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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800元人民币!粤海中国城被贱卖一案开庭
《华人街报》2012年12月刊
本报记者 吕珀尔
2012年12月10日8点45分,原巴黎粤海中国城(Chinagora)股东朱志群、朱小凤、吴官雄控告广东省国资委主任温国辉纵容广东粤海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流失之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8法庭开庭。12月18日和19日,本报记者对吴官雄进行采访,了解案件进展。
(第一部分)惊天价贱卖粤海
2002年,广东粤海集团决定出售建成十余年一直亏损的巴黎粤海中国城。周伟、吴官雄等10名旅法青田籍侨胞组成的法国新世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手,与广东粤海集团签下两份合同,一是在香港与粤海签的中文买卖合同,二是在法国签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总额高达2.1亿法郎(相当于3200万欧元),约定买方以按月付房租的形式分期付款。新世界公司当时向广东粤海预付5000万法郎,约定第一年以租金形式每月支付100万法郎,一年即1200万法郎,第二和第三年每月支付200万法郎,两年共付4800万法郎,而后将向银行贷款偿清。
但事实上,新世界公司接手一年就已停付租金,因为按买卖合同,广东粤海要在新世界公司接手三个月内收回粤海中国城的所有股份,以便新世界公司进行资产转让;而转手一年后,广东粤海一直未收回所有股份,也没通知新世界公司去香港进行资产转让。鉴于粤海违约在先,新世界公司第二年没付租金,并要求退还预付金,广东粤海则追讨房租,绝口不提那5000万法郎预付金。买卖合同是在香港签的,若要到香港打官司——香港律师告诉新世界公司股东,原告和被告双方各存2.1亿法郎,法庭才能接受价值2.1亿法郎的起诉。大家根本打不起这官司,而新世界公司股东签署买卖合同时根本不了解这一点。
这样的胶着状态下, 新世界公司仍耗资装修包括旅馆、餐厅、商场、仓库、停车场等在内的粤海中国城,并经营得有声有色,当时旅法华人华侨纷纷去粤海中国城办各种筵席,餐厅经常爆满,一个周末最多开过168桌酒席,酒店客房率达93%。2004年新世界公司为商城招商,法国政府突然出示于2001年11月28日勒令修缮的文件,说商场存在21处安全隐患,不可招商。新世界公司称,广东粤海签买卖合同时没告知这事,系故意隐瞒在先,所以应出资修缮。这一要求遭广东粤海拒绝。
2005年,广东粤海将新世界公司告上法国法庭,要求讨还欠租。2006年,荷兰华人朱志群购买新世界公司50%的股份,接手粤海中国城,希望同广东粤海协商继续履约,但遭拒绝。由于在香港签的买卖合同在法国不计入考虑,所以2008年法国地方法庭判令关闭粤海中国城,并将之移交回广东粤海。
2011年3月15日,广东粤海以748.9万欧元的成交价,将巴黎塞纳河畔占地5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的粤海中国卖给香港鸿星公司,远低于2002年卖给新世界公司的3200万欧元,更与当时的市场价相差近百倍。此事在法国华埠引起很大反响,《欧洲时报》《欧洲商报》《星岛日报》《华人街报》和华人网站等在法主要华文媒体均进行过相关报道。
(第二部分)状告广东国资委
2012年下半年,巴黎粤海中国城原股东朱志群、朱小凤、吴官雄,委托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将广东省国资委告上法庭,控告广东省国资委主任温国辉纵容广东粤海贱卖巴黎粤海中国城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之行政不作为。12月10日,案件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记者在广东省国资委的答辩书中看到,其答辩主要有以下要点:
首先,国资委称“原告三人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因为“朱志群是荷籍华侨,朱小凤、吴官雄是法籍华侨……三人是已经取得外国籍的华侨,长期定居国外,不接受国内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不可能有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利益”。
意思就是说,三名原告是外国人,没资格提起诉讼,而且他们长期住在外国,不可能被国内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伤到。但其实,朱晓凤持中国护照,是中国公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完全具备原告资格。朱志群在中国经商二十多年,他经营的王朝酒店是温州著名酒店之一,2009年他被温州市政府评为温州市十大经济开放性领军人物之一,也是国内多家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长期受温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粤海中国城被贱卖,血汗钱流失,大家都伤筋动骨这无庸置疑。
其次,被告称“国资委不是行政诉讼被告适合主体”,因为“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资委并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而且“行政不作为缺乏法律依据……被告没有(也无权)向国资委提出行政复议。”国资委辩称,“巴黎中国城股权转让一方为粤海集团下属第四级分支公司……我委并无法定职责对该项目的保值增值承担包括审核在内的任何义务……无权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也无权终止该项目转让。”意即,巴黎粤海中国城系国外物业,没规定需要国资委管理,国资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原告称,对国资委进行行政诉讼是为了反映问题,试图让国资委依法对粤海贱卖国有资产一事进行有效监管,制止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只要粤海存在贱卖中国城国有资产行为,全国人民都应该有举报、控告和监督的权利。
第三,国资委称,“粤海集团在转让过程中进行了资产评估,签订了有效合同,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因此转让巴黎中国城股权行为不存在程序违法违规,我委也无需对该项目予以终止。”至于原购买价与粤海公司卖给鸿星公司的价格差距太大,是因为“原告对巴黎中国城经营不善……资产评估结果不如人意”。
但原告质疑,对粤海中国城的评估漏洞太多。比如新世界集团对旅馆197个房间进行全面装修,装修费总投资59万欧元,而评估时七扣八扣说要扣掉134万到150万欧元的装修费评估。而且SAVILLS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时,新世界公司已被赶出粤海中国城,除了旅馆还在惨淡经营,其它几大餐馆、商场、旅行社、展厅全部关门,评估时看到的是一个荒废的粤海中国城,与新世界公司经营时的兴隆情景完全是两回事。
广东粤海把中国城卖给香港鸿星集团的成交额是748.9万欧元,相当于每平方米800元人民币,而当时巴黎塞纳河边的房价平均每平方米7346欧元,几乎差价百倍。原告在法庭上要求国资委给出中国城的建成年份、总面积和总投资金额等数据,遭国资委拒绝。原告律师问国资委,出售粤海中国城有没有得到国资委批准,国资委未给出答复。
原告上庭指出,他们先后给国资委写了八封信,提供了15项证据,但国资委方面杳无音信,不但从未派人到巴黎实地考查,反而把这些信直接转给广东粤海。
吴官雄对本报记者表示,法国新世界原来报价是3200万欧元(已支付900多万欧元),法国大型房产集团Nexity和法国欧华集团的报价都是2500万欧元,粤海却以748.9万欧元的吐血价卖给香港鸿星集团——国家要求国有资产买卖要公开化,旅法侨胞也希望粤海中国城一事公开化,也为国家挽回上亿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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