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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欧江情

致周*胜,刘*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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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4 11:26
当然会去法院的,难道在上法院之前,就不可以让大家看看某些人干的好事吗?你是感到被人曝光的难堪了还是 ...

哈哈哈哈,你们姐妹俩车轮战阿,  我可没说不让你们闲谈. 呵呵  您随便, 你就是把它们家三代的罪恶史都搬出来,只要版规不管,我绝对没意见!努力吧. 但我也有质疑的自由吧. 呵呵 只要你不觉得我的疑问让你难堪了,您也别老针对我行吗.呵呵 你们的种种行为让我觉得,你们好像也不是好欺负的人啊. 这俩个人肯定够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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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4 11:38
哈哈哈哈,你们姐妹俩车轮战阿,  我可没说不让你们闲谈. 呵呵  您随便, 你就是把它们家三代的罪恶史都搬出 ...

朋友再回头看看你自己写的东西吧,你如果不是他们的什么人,肯定就是他们本人之一,因为我们很清楚你所指的‘血泪史’是指什么!你故意躲躲闪闪不说,是因为曝光了会更可笑,我所以让你们自己说,要看看你还要耍什么把戏,你就别装什么可怜了,白纸黑字欠下的账,还要在这里逞英雄要面子,只有你这种人想的出来干得出来。我劝你,事到今天你如果感到还有委屈的话,你赶快把你的‘血泪史’公开与众,让大家帮你们指责我们的狠毒吧。。。

如果你不了解情况,只听了周、刘的店,被火烧后的叹苦之词,有一点同情心,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的店只被火烧了一点厨房,也不是什么大事。而你却来这里搬弄是非,那就真的太可笑和太可怜了,做人也不能没有头脑到这一步啊。\ 我们也是有同情心,火烧后,我们一直没有问他们要钱,还想尽量地在 URSSAF 方面想办法,但他们却偷偷地把店卖掉,又将我们单独卷入官司,他们做人做到这个样,你还把他们当人,这说明你也不是什么好人。

你所说的‘血泪史’无非就是这段历史了,他们对你说‘买贵’了,这是他们被火烧了之后的感觉店不值钱了。你还真以为当年的老周他们是傻的,他们不合算还会签那个协议吗,再说,老周本人就在那个店里做工的,从生意到纸张有什么欺骗过他们吗?如有,他们现在还可以提出来,说明我们是怎样欺骗他们的?如果真有此事,那我们就认了。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你竟然还好意思在这里狡辩。。。做人是在光天化日下的事,我们如有见不得光的事,欢迎你公开提出。


再看看你的这段人话;黑字部分是你的,其他是我的。

【哈哈哈哈,你们姐妹俩车轮战阿,】  ==告诉你在法国我没有姐妹,有的也是网友。

我可没说不让你们闲谈. 呵呵  您随便, 你就是把它们家三代的罪恶史都搬出来==,请问,我有涉及到与本案无关的事吗?

只要版规不管,我绝对没意见!努力吧. 但我也有质疑的自由吧.你根本不是在质疑,你是想转移矛头,蒙混他人。

呵呵 只要你不觉得我的疑问让你难堪了,我不觉得我们有见不得光的事,我为什么难堪?是有了你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人,才会做这种躲躲闪闪的事。

您也别老针对我行吗.==是你在指责我们做人的问题,我们就不可以回话吗?

呵呵 你们的种种行为让我觉得,你们好像也不是好欺负的人啊.== 你认为我们是,天生就应该被人欺负的,而你们天生就是欺负我们的人?

这俩个人肯定够恶的.==这两人,1 、不敢出来对话,2、赖账逃债。3、原店主为它们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他们却撇下原店主一人,自己开溜,你说他们是那种人呢?自己去慢慢地想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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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7: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郝锡祜 于 2011-7-24 20:02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4 15:56
朋友再回头看看你自己写的东西吧,你如果不是他们的什么人,肯定就是他们本人之一,因为我们很清楚你所指 ...


呵呵 呵呵 呵呵 哈哈  我同情你,也支持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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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8: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因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是把店收回来自己做,另外有人也是这样的官司,到现在还在打呢,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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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08: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凤姐 发表于 2011-7-24 19:28
我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因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是把店收回来自己做,另外有人也是这样的官司,到现在 ...

大姐没有看出来,他们是碰上赖皮了。店被卖掉了,怎么收回来?欠的钱不还,躲起来,逃的远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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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0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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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闲坐窗前 发表于 2011-7-25 09:27
大姐没有看出来,他们是碰上赖皮了。店被卖掉了,怎么收回来?欠的钱不还,躲起来,逃的远远的了。 ...

如果那样的话,就走法律途径,不是有证据吗,上法院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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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6: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4 18:51
呵呵 呵呵 呵呵 哈哈  我同情你,也支持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呵呵  ...

好了,告诉你吧,

我们不是来寻求同情的,我们还没有可怜到被赖掉1万多欧元,就会引发什么危机。所以,也不需要什么同情。

我们在这里发帖,最主要的是想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中国太大了,有很多人是不能同情的,尤其是那些本来就陌生的人。

其次是,对于这种人只采用法律制裁是不够的,应让这种人尝尝被人冷眼或唾骂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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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5 17:06
好了,告诉你吧,

我们不是来寻求同情的,我们还没有可怜到被赖掉1万多欧元,就会引发什么危机。所以, ...

你在这里的冷眼和唾骂,你确定他们能听到看到吗.如果他们听不到看不到,不是白费劲吗. 还是走法律途径来的直接些吧.

再说了,有了法院判决,我们也好判断我们给谁唾骂更具有意义啊.否则 人云己云那不是成了不明群众被人煽动了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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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00: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5 19:22
你在这里的冷眼和唾骂,你确定他们能听到看到吗.如果他们听不到看不到,不是白费劲吗. 还是走法律途径来的 ...

你在这里的冷眼和唾骂,你确定他们能听到看到吗.如果他们听不到看不到,不是白费劲吗. 还是走法律途径来的直接些吧.

再说了,有了法院判决,我们也好判断我们给谁唾骂更具有意义啊.否则 人云己云那不是成了不明群众被人煽动了吗.呵呵

====

你认为网络上的论坛是做什么用的?难道你不知道,论坛本来就是供大家交流、揭发或探讨一些世情杂事的吗?。。。

你不喜欢看就别来,你如有‘血泪史’就写上来。论坛是多面性的,是大家都有发帖,看帖,分析与评论帖的权利与自由。论坛发帖不是为了给某一个人看,论坛是群众的论坛,有什么感到不公正的事,在论坛上公开后,至少会使更多的人得到认知,或引以为戒。特别是对坏人的揭发,更加有助于群众看清世情。


法律是法律,论坛是论坛,可谓各有不同的妙处!你如果没有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你就没有必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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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郝锡祜 于 2011-7-26 22:23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6 01:24
你不喜欢看就别来,你如有‘血泪史’就写上来。论坛是多面性的,是大家都有发帖,看帖,分析与评论帖的权利与自由。论坛发帖不是为了给某一个人看,论坛是群众的论坛,有什么感到不公正的事,在论坛上公开后,至少会使更多的人得到认知,或引以为戒。特别是对坏人的揭发,更加有助于群众看清世情。


法律是法律,论坛是论坛,可谓各有不同的妙处!你如果没有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你就没有必要怕。。。


哈哈哈哈哈哈   说的好! 既然大家都有分析评论的自由,怎么我评论一下,你就认定了我非得认识当事人呢? 呵呵呵呵
论坛也是在法律的规范下的吧. 论坛的版规上不是写着不能违背法律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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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2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6 22:20
哈哈哈哈哈哈   说的好! 既然大家都有分析评论的自由,怎么我评论一下,你就认定了我非得认识当事人呢? 呵 ...

为什么我不可以这样认为呢?因为我明明在主帖上写得很清楚的事,而你却以‘莫须有’之名转移视听,难道我就不可以还以‘莫须有’与你吗,更何况你也真的说不定还是相关的人。。。

别哈哈哈了,我们对人宽容,却不一定会任人宰割。

其实,你是不是他们也无所谓,如果我真的想将他们的大名,从头到尾公开给大家,也是一点都不难的,你也不是笨到连这一点小事都想不清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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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3: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6 23:52
为什么我不可以这样认为呢?因为我明明在主帖上写得很清楚的事,而你却以‘莫须有’之名转移视听,难道我 ...

哈哈哈哈哈  言过了.这只是一个论坛,仅只是言语的讨论而已,怎么说的到宰割呢. 莫非是我冷峻的词句划伤了柔弱的心灵? 那我将抱歉二字诚挚的呈上.
莫须有这三个字,我好像是没有用过吧, 估计是您给我总结得来的.其实我从头到尾只是一个意思,没有法官判决,谁也无权判定谁是正义的,谁是作奸犯科的. 没有最后法律的定论,你就有可能是受害人,也有可能是加害者! 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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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7 17: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7 14:13
哈哈哈哈哈  言过了.这只是一个论坛,仅只是言语的讨论而已,怎么说的到宰割呢. 莫非是我冷峻的词句划伤了 ...

【别哈哈哈了,我们对人宽容,却不一定会任人宰割。】这里的 ‘宽容与宰割’ 是见你好像幸灾乐祸的样子,才对你讲,我们对周刘的宽容是因为同情,他们今天的赖皮行为,已是在宰割我们,我们岂能任人宰割。看懂了吗?


你写的【1. 你发公开信,如果那两位老兄也发一封信,我想大概也会是一篇血泪控诉,怎么怎么被骗,你说我们该信谁? 】你认为你写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主帖的本意就是让对方说理,说出事实的真相。而你明知此意,却特意对着主帖唱着另一曲,好像自己是知情人,却故意欲言又止,用如果制造一种 ‘莫须有’ 的视听。。。还有,一直害怕别人在网上揭露真相,怕知道的人多了,以后在巴黎就难混了。所以,就拼命地吆喊着什么法律、上法庭。。。你以为我们不懂吗?

不用强辩了,这里没有人想拿你怎么样。。。当然,这事最后走上法庭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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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2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郝锡祜 于 2011-7-28 16:10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7 18:35
【别哈哈哈了,我们对人宽容,却不一定会任人宰割。】这里的 ‘宽容与宰割’ 是见你好像幸灾乐祸的样子, ...


真心期待你们能尽快到法院裁决出谁对谁错! 真心的! 有了结果一定告知阿!

这羊和披着羊皮的狼,其实也好辨析, 你扽扽它们的尾巴,羊只会咩咩的叫着跑开,披着羊皮的狼却会甩掉皮咬你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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