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liaofaguo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4 11:26 当然会去法院的,难道在上法院之前,就不可以让大家看看某些人干的好事吗?你是感到被人曝光的难堪了还是 ...
使用道具 举报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4 11:38 哈哈哈哈,你们姐妹俩车轮战阿, 我可没说不让你们闲谈. 呵呵 您随便, 你就是把它们家三代的罪恶史都搬出 ...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4 15:56 朋友再回头看看你自己写的东西吧,你如果不是他们的什么人,肯定就是他们本人之一,因为我们很清楚你所指 ...
李凤姐 发表于 2011-7-24 19:28 我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因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是把店收回来自己做,另外有人也是这样的官司,到现在 ...
闲坐窗前 发表于 2011-7-25 09:27 大姐没有看出来,他们是碰上赖皮了。店被卖掉了,怎么收回来?欠的钱不还,躲起来,逃的远远的了。 ...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4 18:51 呵呵 呵呵 呵呵 哈哈 我同情你,也支持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呵呵 ...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5 17:06 好了,告诉你吧, 我们不是来寻求同情的,我们还没有可怜到被赖掉1万多欧元,就会引发什么危机。所以, ...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5 19:22 你在这里的冷眼和唾骂,你确定他们能听到看到吗.如果他们听不到看不到,不是白费劲吗. 还是走法律途径来的 ...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6 01:24 你不喜欢看就别来,你如有‘血泪史’就写上来。论坛是多面性的,是大家都有发帖,看帖,分析与评论帖的权利与自由。论坛发帖不是为了给某一个人看,论坛是群众的论坛,有什么感到不公正的事,在论坛上公开后,至少会使更多的人得到认知,或引以为戒。特别是对坏人的揭发,更加有助于群众看清世情。 法律是法律,论坛是论坛,可谓各有不同的妙处!你如果没有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你就没有必要怕。。。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6 22:20 哈哈哈哈哈哈 说的好! 既然大家都有分析评论的自由,怎么我评论一下,你就认定了我非得认识当事人呢? 呵 ...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6 23:52 为什么我不可以这样认为呢?因为我明明在主帖上写得很清楚的事,而你却以‘莫须有’之名转移视听,难道我 ...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7 14:13 哈哈哈哈哈 言过了.这只是一个论坛,仅只是言语的讨论而已,怎么说的到宰割呢. 莫非是我冷峻的词句划伤了 ...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7 18:35 【别哈哈哈了,我们对人宽容,却不一定会任人宰割。】这里的 ‘宽容与宰割’ 是见你好像幸灾乐祸的样子,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2, 2025-4-3 12:14 , Processed in 0.071599 second(s), Total 9, Slave 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