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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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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30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哥;
你的行为很难使我看明白,你开口闭口全是法律、法院的,’ 法‘ 字在你的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 ...
吾弟:
能否不以你个人的思维去想他人的内心,可以吗? 你要知道,有时候井口很小,而天很大,我心目中的任何想法就不劳您给猜测与肯定了.谢谢 呵呵 是因为我的质疑让你不快了吗,所以给我安了一个组织, 呵呵, 我这个组织就我一个人!
我也不确定你是否是小丑,但我觉得你很有意思,很可笑! 呵呵 如果我说的话,能让你觉得是你台面上的好菜,那才是我的悲哀呢.呵呵 题外话,你不说,我就不明白了.呵呵 以后用你这个单数人称代词就可以,们还是你用为好.
最后,还是真心地希望你能用法律手段去维护你的权利,你也不需要和我再纠缠了,你写人家名字,论坛不也不允许吗, 你要是和论坛管理者把理辨清楚了,他们同意了你把名字写出来,我再和你说各种道理.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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