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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欧江情

致周*胜,刘*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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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6: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终于加上了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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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2 13:39
您好,根据版规 III - 3、未经本人允许不要发布他人隐私信息,现将个人信息屏蔽。
请遵守版规,尊重他人隐 ...

你说的对!本人完全同情支持你你!对于丧失人格的败类就是要真名真姓地搞臭,因为让他人知道了谁是应该警惕的人渣,也实际上是为他人做了好事。同时也让坏人成了过街老鼠,起到了惩恶的效果。如果一个媒体不能惩恶扬善,就丧失了其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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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06: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瀚 发表于 2011-7-29 01:48
你说的对!本人完全同情支持你你!对于丧失人格的败类就是要真名真姓地搞臭,因为让他人知道了谁是应该警 ...

谢谢星翰兄弟的支持!

看完这帖,感觉在这个世界再也不能做好事与同情人了吧!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直到今天我还是没有后悔我所做过的,心中虽然有对这种翻脸不认人的人有不肖的感觉,但总觉得这个世界,还是需要人性才能维持的。人性就包括理性与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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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07: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7 22:11
真心期待你们能尽快到法院裁决出谁对谁错! 真心的! 有了结果一定告知阿!

这羊和披着羊皮的狼,其实也好辨 ...

看了你这段话,觉得也许你不是他们本人,但肯定你一定是听过他们的一面之词【血泪史】的人。如果我们这样的一笔买卖合同也叫【血泪史】,那天下恐怕再也没有什么买卖值得庆喜了。

有一问,因我不明白你的行为:

我自以为已将事件的过程写的很清楚了,同样地,还在发帖之前曾在电话中知会过刘某,帖中也将对方的申诉考虑进去了,都说得很明白啊?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会用欲言又止的角色来插一脚,意图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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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29 08:02
看了你这段话,觉得也许你不是他们本人,但肯定你一定是听过他们的一面之词【血泪史】的人。如果我们这样 ...

你能肯定? 你这么喜欢肯定?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都有道理,但不可以我有怀疑吗?
其实我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没有法律的定夺, 谁都是无罪的,私自把人家名字写出来不妥(所以版规也不容许). 呵呵 我今天也许维护的是张三或是李四的权利(也许他们确实有错,但没有法律的判定,他们就是无罪的.明白吗!),但明天也许维护的就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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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03: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9 22:25
你能肯定? 你这么喜欢肯定?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 ...

总算看明白了一点点,原来你把自己当作一个法官了!                                ,哈哈哈,有出息啊先生!

法官先生,下面的黑字部分是你的原著,其他色是我的回答: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都有道理,但不可以我有怀疑吗? \\\ 对于你的提问与质疑我都一一作答了,你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有,我还可以一一回答的。但是,你现在充其量你还只是一个假法官,因我对你用莫须有做质疑的动机也有疑问,难道,我就不可以反质疑吗?如果不可以,你就对我说,这里是你说了算,任何人都不可以反质疑与你。。。因为你是法官!  

其实我只有一个意思,\\\其实你只有一个意思,别人就不可以有另外的意思了。是这样吗?就是没有法律的定夺, 谁都是无罪的,\\\ 这里谁都不是法官,也没有人想在论坛上定他们的罪。所以,你也不要充当法官了,你拿那些莫须有的东西搪塞,也应该允许别人质疑才对。私自把人家名字写出来不妥(所以版规也不容许).\\\ 私自单方违反协议,耍赖、逃债,是容许的吗?协议都是光明正大,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是白纸黑字写有他们的姓名与签字的,这算是那档子隐私?‘版规’是被你钻了漏洞,也是因为站方没有真正明白什么叫隐私。反之,我还没想将他俩逼至死地,只是想意思一下,留点后路给他俩而已。 呵呵 我今天也许维护的是张三或是李四的权利(也许他们确实有错,但没有法律的判定,他们就是无罪的.明白吗!),但明天也许维护的就是你的权利! \\\ 哈哈哈,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又是法律法律。我说,这里谁都不是法官,你也不要充当法官了。我说;现代人发明的论坛,就是专门用来完善法律的漏洞的,所以,我喜欢先来点法律以外的,这样也犯法吗?大法官先生?不过,总而言之,还得谢谢你帮我顶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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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9: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30 04:25
总算看明白了一点点,原来你把自己当作一个法官了! ,                               ,哈哈哈,有出息 ...

哥们,看看他下面这段话,就知道他是什么人了。

===呵呵 我今天也许维护的是张三或是李四的权利(也许他们确实有错,但没有法律的判定,他们就是无罪的.明白吗!),但明天也许维护的就是你的权利! ===

看到了吗,他是代表某些维权组织或某些维权人的。他可能是到处维权习惯了,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他都质疑,这已是他的职业习惯了,任何事都得必须插一脚,用以显示他的力量和智慧。

呵呵呵呵,我们的判断已是九不离十呀哥们,好了,既然看清楚了,我们也就此打住吧。世界上还是需要一些不同声音的,但是我很希望他们能有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也有一副搏大能容物的心胸。如果真的想为大家做点什么,就更应该要保持头脑的清醒。呵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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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0: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9 22:25
你能肯定? 你这么喜欢肯定?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 ...

朋友,我们不是敌人,我们也很需要有人帮助维权,至少我认为是这样。

==当你看完明白这一切后,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没有了,你现在认为谁是弱者,谁该得到维护了吗?
==呵呵,希望给你们量身定做的那套 “子字” 套装,与你们从此无缘,真心地。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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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9 22:25
你能肯定? 你这么喜欢肯定?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 ...

大哥;

你的行为很难使我看明白,你开口闭口全是法律、法院的,’ 法‘ 字在你的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万能的,也应该是深受尊重的,你说对不对?

但是,你又自称是维权的人,我就更不明白了,难道管法律与执法的人都是吃干饭的?他们还维护不了公民的权利?而你们才是真正的精英与决断者?

你们组织了这个行业,或是个人自发的也罢,不是明摆着不相信法律、法官吗?既然,你连你自己都不相信法律、法官,哪又为什么口口声声叫我们上法院呢?所以,我觉得你们很矛盾,思维很混乱。

我并不想打击你,我的一贯行为你应该是有看到的。我也很喜欢有不同的声音存在。网络论坛是发出不同声音的最好平台,大家都有平等辨别和说理的机会,比你们的那种维权组织强千倍、万倍、亿倍、还不止。所以,正因为有这样的平台,我才来这里发帖。

我来这里发帖的目的,是想让他俩对自己的作为有所认识,并能正确地面对。如果我们有错,同样地,我们也会给自己有个正确的定位。我们始终认为有的事,如能避免上法庭,对双方都会有好处,我们的用意是很明确的。真不明白,我如此的行为,在你这个维权者的眼中,我们反而成了小丑。


大哥,别太自信也别太清高了,你们的许多发言我都看在眼里,从过去到现在,有好些事是上不了台面的。好了,题外话就不说了,还是真心地希望你们,能为大众发出一些真正有用的声音,这样你们才会得到真正地被人尊重和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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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29 22:25
你能肯定? 你这么喜欢肯定?

你如果介意我有不同的想法与声音,你可以在发帖时声明一下就好了. 即便你说的 ...

请看清楚,别人的反质疑不是为了阻止你质疑,是因为质疑你而反质疑。

当然地,你仍然还可以提出反质疑,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这就是现代文明的好处,网络论坛的评论开通,犹如千千万万个铁面无私的法官在背后盯着你,是非善恶,在众目睽睽下无所遁形。


郝锡祜 先生,你一直好象都很自信,也很自以为是,你说你的行为是为了维权,那么,请问郝锡祜 先生,你的维权动力是什么?谁才是你的维权对象?

你有想过这些问题吗?能否给我一个回答?也或咱们可以一起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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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1: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野战军 发表于 2011-7-30 11:07
朋友,我们不是敌人,我们也很需要有人帮助维权,至少我认为是这样。

==当你看完明白这一切后,还有什么 ...

希望你仔细看完再野战行吗,呵呵   我没有义务没有那个权利也没有兴趣判断谁是弱者,谁是受害者或者谁是加害者,我只想说,别将人家名字写出来,就这么简单,你能明白吧!
如果你还不明白,你还有你的道理,你质疑说:这个帖子已经将事情经过写明白了,为什么不能写这两个人名字! 那你再去看我前面说的。
我实在没有精力和那些脑子懵懵懂懂的可怜人多废话了, 这些人反抗世界的唯一手段就是骂他们无法企及的的人。用言词发泄一丝不满而已。 其实那些个子也不过是套用他自己的言行而已。 素质低下到无以醒悟,不需要再点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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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7-30 14:35
大哥;

你的行为很难使我看明白,你开口闭口全是法律、法院的,’ 法‘ 字在你的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 ...


吾弟:
   能否不以你个人的思维去想他人的内心,可以吗? 你要知道,有时候井口很小,而天很大,我心目中的任何想法就不劳您给猜测与肯定了.谢谢  呵呵 是因为我的质疑让你不快了吗,所以给我安了一个组织, 呵呵, 我这个组织就我一个人!
我也不确定你是否是小丑,但我觉得你很有意思,很可笑! 呵呵 如果我说的话,能让你觉得是你台面上的好菜,那才是我的悲哀呢.呵呵 题外话,你不说,我就不明白了.呵呵   以后用你这个单数人称代词就可以,们还是你用为好.
最后,还是真心地希望你能用法律手段去维护你的权利,你也不需要和我再纠缠了,你写人家名字,论坛不也不允许吗, 你要是和论坛管理者把理辨清楚了,他们同意了你把名字写出来,我再和你说各种道理.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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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2: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崽 发表于 2011-7-30 22:39
请看清楚,别人的反质疑不是为了阻止你质疑,是因为质疑你而反质疑。

当然地,你仍然还可以提出反质疑 ...


你不觉得你说的话很绕口吗. 先捋顺了,我能看懂了再说吧.谢谢

打工崽 先生,你一直好象都很自卑,也很自轻自贱,你可以看看101楼,应该对你有启迪,还不懂再说吧,抱歉了,还有很多更有意义的事情,我也不能浪费太多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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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30 22:50
希望你仔细看完再野战行吗,呵呵   我没有义务没有那个权利也没有兴趣判断谁是弱者,谁是受害者或者谁是 ...

呵呵,明白明白,你的义务是搞混一潭水,其他的跟你就没有关系了。嘿嘿!

你以为别人喜欢和你搭嘴?

你的那点技两只能骗骗那些贪婪的懒虫。

你还意思在这里谈素质,不拍被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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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郝锡祜 发表于 2011-7-30 23:13
你不觉得你说的话很绕口吗. 先捋顺了,我能看懂了再说吧.谢谢

打工崽 先生,你一直好象都很自卑,也很自 ...

这么简单的话都看不懂,没学好中文那?

说我自卑,是你发烧昏了头了吧,我为什么自卑?

回答不上也就算了,倒打一耙是心虚技穷的最后一招!呵呵,我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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