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江情 发表于 2011-10-18 02:04
我认为:凡是抢劫、偷盗、掠夺等,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东西都是属赃物,赃物背后的任何交易都是属非法的。 ...
关于调整流失文物所有权的国际法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动态发展体系。在整个国际法框架内,该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出现较晚,且因各国利益对峙,发展进程曲折而缓慢。就现阶段来看,当代国际法体系尚未在整体上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所有权提供一个明确的定位,需要依据不同的国际条约,针对流失文物的具体情况,包括流失的年代、方式、现持有人获得文物的手段及其所在国等因素加以个案评判。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流失年代久远的我国文物基本排除在现存国际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内,因为该领域的国际公约大都制定于20世纪中后期以后。一般认为,目前尚未形成关于流失海外文物所有权的国际习惯法。 从现实层面看,实施效果如何涉及我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体系可分为国际法体系与国内法体系两大部分。就国际法体系而言,又可分为多边国际条约与双边国际条约两类。当前,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多边国际条约主要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UNESCO公约”)与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下简称“1995年UNIDROIT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