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dongxp 于 2013-7-4 09:34 编辑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华侨(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恢复户口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需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住满3个月方可申请,时间计算以该华侨向拟定居地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凭证为准。 2、提交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国外居住地详址、拟定居地详址、申请事由); 3、填写《华侨来浙定居申请表》; 4、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5、拟定居地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6、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7、交验华侨国外定居证明或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的证明(需翻译),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温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4号,电话:(88850462); 9、提供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拟定居地为非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市、县的,还应提供拟定居地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0、交验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的产权人应是申请人本人或系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亲属关系需提交关系证明);11、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注:申请需3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与材料寄送时间),申请期间不得出国(境),出国(境)者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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