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规定,职工(包括半工)只要连续为同一雇主工作10天以上,都有权利获得带薪假(droit à des congés payés)。职工享受带薪假,由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职工在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没有为另一雇主服务或进行有偿工作的权力。 怎样计算假期数量 职工获得带薪假的时期称为“période de référence”,从每年6月1日起到次年5月31日算一整年。按照每个月得到2天半假来计算。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每个月”并非日历所标的一个月,而是24个实际工作日(24 jours ouvrables),而且,因为各家企业每周工作天数有差异,“一个月”的概念也随之可能不同。如果职工缺勤,雇主会按其缺勤日数扣去相应假日数量;例如一周6天工作者,24天为“一个月”,一周5天的,20天即为“一个月”。 计算假日数量时,以下时期也应该作为“实际工作”(période de travail effectif)算在内,它们是:带薪假时期、妇女产假时期、职业培训期间等。如果带薪假期间包括有往常息工的一天假日(un jour férié ch?觝mé),带薪假应延长一天。如果出现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情况,例如26天半,则提升到最近的向上数“27”。 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带薪假 安排职工休假由雇主同职工代表商议决定,个人无权自作主张,领导意图应该在职工休假开始前两个月前宣布。主要假期一般应该安排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第五个星期的假可以灵活掌握,以备有人需要集中到另一段时间参加培训等活动。一般情况下,带薪假应该按时休完,不允许延至下一周期。如果因特殊身份(去国外长期出差、在法国工作的外国职工)或是地理因素(家乡在海外省),在雇主与职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照顾特殊安排。如果配偶或生活伴侣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二人有同时享受带薪假的权利。至于新进公司的职工,一般应该在下一年开始休假,但如果雇主允许,也可以适当通融。 休假日期的安排 雇主安排职工休假,应尽可能照顾有孩子的家长,让他们在学校放假期间享受带薪假。假期连续一次性最长可以休24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第五周的假日应该分开安排。只享有12个工作日假日的职工,必须一次将其休完。超过12天的假,雇主可以在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商议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切割分段安排(le fractionnement du congé principal)。按法律规定,四周主要假期都必须安排在5月1日至10月31日前休完。如果雇主把它切割安排到这一期间之外的时间,职工有权享受补偿日(congés supplémentaires)。也即,在5月1日至10月31日之外休带薪假3-5天,可获补1天,如果休6天以上,可获补2天。如果公司或企业有协约,或是雇主与职工经协商,这一规定可不执行,也即被视为放弃补偿(une renonciation du congé supplémentaire)。 劳工部2010年10月19日就此问题曾经作出回答:职工因病或产假延迟享受带薪假,假期而后如果被安排在法定期限之外,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第 L. 3141-19条的计算原则,给予职工补偿带薪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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