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焉知鱼之乐 于 2013-11-1 21:34 编辑
看着大家各执一词,互相攻击,作为同胞,我想说一下自己个人观点:
本人不相信超市殴打员工是老板授意的,明智之举是为了公司形象尽量把事件个人化,一开始就定性为是人事管理者与基层员工沟通时因为言语过激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没必要把打人事件揽到公司法人身上。
华人雇佣之间是有潜规则的,即使许多意大利人企业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合理规避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但现今是文明法治社会以人为本,在制定公司守则时也要兼顾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利益,雇佣关系中,劳工毕竟是弱势群体,受劳工法保护,任何企业法规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时都是无效的,细究起来,所谓的潜规则对劳工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就事论事,连锁超市内部规定员工10-12月份不能回工,如果执意回工,工资6个月后才能领取,这于法于情于理,都不能作为公司的硬性规定,只能作为弹性规定,何不每月在工资之外增设10-20元奖金项目,年终统一发放,守则规定: 原则上10-12月份不能辞职,如有特殊原因非要辞工,将不享受全年奖金。只要不与基本工资挂钩,也就合法规避了公司法规与国家政策的矛盾。
企业要善待员工,管理员工要监督与激励机制并行,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