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操作将在您下回登录时自动记录您的这次国家选择。如需重新切换,可通过切换国家完成。
楼主: 老丈人

[闲谈] 13区TABAC事件当事人有话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8 09: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旭东 发表于 2014-4-27 13:44
可能你比我懂.但是就是你们多出几百.才要人家多付几百.在法国.象你说的,15000可以不用付.你就是多 ...

就两天报工,需要多交几百欧税???
不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09: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龄小 不懂事 法国的老板不好当 那些个要找工的 不信 你自己当回老板试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ndy 于 2014-4-28 11:20 编辑
夏天不开空调 发表于 2014-4-28 10:38
就两天报工,需要多交几百欧税???
不信

这些都是单方面的片面之词
当事人也否认了
我们根本无法证明当时是否真的有人这样说过
或许只是语言误解而已

至于黄女士说老板在电话里骂人
当事人同样的也否认了
一般的也是没有证据
同样的可能是语言误解
不能凭此就判定谁对谁错

但双方都承认的事实是
老板在有意无意的情况下让黄女士作出了一个她当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办到的承诺
而老板过后又把黄女士的工资给吞掉了
后来还不肯给黄女士她的工资单
这些总是事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0:2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当事人把税单和工资单发上来看看(关键地方马赛克)

吵什么吵,有没有此事件还得两说呢:funk::);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T.Indy 发表于 2014-4-28 02:25
你去打工,老板给签工,何错之有
我看到这里实在是有点忍不住了
就想说说几句

你去打工,老板给签工,何错之有
我看到这里实在是有点忍不住了
就想说说几句

一个人去打工
老板就给这个人签工
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但不给工资就是不是有点不那么的理直气壮了?
而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是什么?
1)说好要至少做一年结果楼主做了两天便说不做了

那这试用期为何物?
去他家打工一做便要做一年?
那如果这位员工手脚慢做不来呢?
这位老板也会让他继续呆一年而不炒他?

2)帮楼主报了工之类的什么合同费用?还有什么报工费用之类的?
就比黄女士本身的工资费用还要高了
真的当别人都是傻瓜了?
元芳你不会真的相信这些话吧?



元芳,你怎么看?
---------------------------------


版主,我这么看:

我的观点,老板给打工人签工,何错之有?
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就是老板给工人签工,于理于法都没有错。

这点想必你这个版主也是没有异议的:
一个人去打工 老板就给这个人签工 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好了,你是同意我的看法的。
对吧?
首先麻烦版主确认这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T.Indy 发表于 2014-4-28 02:25
你去打工,老板给签工,何错之有
我看到这里实在是有点忍不住了
就想说说几句

版主,看到你还在线,针对你对我的回复有空说下你的看法吗?都半小时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迟了回复
因我还有很多文件上与工作上的事情要安排
我虽然是挂在线上
但其实我并不在我电脑的前面

一个人去打工
老板就给这个人签工
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这句话我已经说过
不晓得元芳为何还要再次为此问我?

我想问的是以下的元芳怎么看?

但不给工资就是不是有点不那么的理直气壮了?
而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是什么?
1)说好要至少做一年结果楼主做了两天便说不做了

那这试用期为何物?
去他家打工一做便要做一年?
那如果这位员工手脚慢做不来呢?
这位老板也会让他继续呆一年而不炒他?

2)帮楼主报了工之类的什么合同费用?还有什么报工费用之类的?
就比黄女士本身的工资费用还要高了
真的当别人都是傻瓜了?
元芳你不会真的相信这些话吧?
请不要对我说是黄小姐自愿放弃她的工资的
故此这位老板就可以理直气壮
心安理得的不用把工资给她了

如元芳觉得这位老板的做法是对的话
那就不用多言了
你我所见所信奉的完全不同
你说服不了我
我也说服不了你
再讨论下去也没什么意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4: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T.Indy 发表于 2014-4-28 13:15
抱歉迟了回复
因我还有很多文件上与工作上的事情要安排
我虽然是挂在线上
但其实我并不在我电脑的前面

一个人去打工
老板就给这个人签工
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这句话我已经说过
不晓得元芳为何还要再次为此问我?


我想问的是以下的元芳怎么看?

但不给工资就是不是有点不那么的理直气壮了?
而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是什么?
1)说好要至少做一年结果楼主做了两天便说不做了

那这试用期为何物?
去他家打工一做便要做一年?
那如果这位员工手脚慢做不来呢?
这位老板也会让他继续呆一年而不炒他?

2)帮楼主报了工之类的什么合同费用?还有什么报工费用之类的?
就比黄女士本身的工资费用还要高了
真的当别人都是傻瓜了?
元芳你不会真的相信这些话吧?
请不要对我说是黄小姐自愿放弃她的工资的
故此这位老板就可以理直气壮
心安理得的不用把工资给她了


如元芳觉得这位老板的做法是对的话
那就不用多言了
你我所见所信奉的完全不同
你说服不了我
我也说服不了你
再讨论下去也没什么意义的

---------------------------------------

你去打工,老板给签工,何错之有
我看到这里实在是有点忍不住了
就想说说几句

一个人去打工
老板就给这个人签工
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但不给工资就是不是有点不那么的理直气壮了?
而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是什么?
.........

----------------------------------------

分隔线之间的粗体文字是你之前对我回复的前部分。
明显地带有某种情绪在里头。

纵观TABAC事件所有帖子我的发言,
版主从哪里看到过我维护老板所谓不给工资的做法,还是我指责黄女士无理取闹?
怎么就惹得版主洋洋洒洒地给我一堆套红的问题呢?

现在好了  再来这么一段仍然带着莫名其妙情绪的套红文字:
如元芳觉得这位老板的做法是对的话
那就不用多言了
你我所见所信奉的完全不同
你说服不了我
我也说服不了你
再讨论下去也没什么意义的

记得就在TABAC相关帖子里,
版主说过:‘‘假设性的问题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话音未落,怎么就立即开始假设了?

况且,俗话说;理越辩越明。
共识往往是在讨论或争辩中逐步形成的,
如果大家的想法看法都完全一致,‘‘讨论’’这个词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
版主你看,真的是近墨者黑呢,我也开始说意义了。

当版主发帖表明自己立场的时候,正常情况下应该考虑到会有不同声音的出现。
而不是直接地让对方‘‘那就不用多言了’’ ‘‘再讨论下去也没什么意义’’
PS一下,我没有认为那位老板的做法是正确的,PS的目的只是不想让好事者抓辫子。
何况,我还真懒得跟你进行所谓的‘‘讨论’’。

《左传》中,晏子有曰: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


版主,你怎么看?





评分

参与人数 1铜币 +1 收起 理由
狄大人 + 1 最后两段真是牛逼闪亮 元芳真好看.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蓝星 于 2014-4-28 17:44 编辑

拿破仑曾经说过,世上有两种力量:辩论和思想;从长而论,思想总是败在辩论手下。我们要积极发展辩论事业,通过普及辩论教育,启迪心智,传承知识,陶冶情操,使人们在持续的格物致知中更好认识各种文明的价值,让辩论为文明传承和创造服务。我们要大力发展辩论事业,通过辩论进步和创新,认识自我,认识世界,改造社会,使人们在持续的天工开物中更好掌握辩论知识和技能,让辩论为人类造福。我们要大力推动辩论事业发展,通过辩论交流,沟通心灵,开阔眼界,增进共识,让人们在持续的以化人中提升素养,让辩论为人类进步助力。和而不同

评分

参与人数 1铜币 +1 收起 理由
屌丝 + 1 不禁想起两个字——犬儒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T.Indy 发表于 2014-4-28 10:56
这些都是单方面的片面之词
当事人也否认了
我们根本无法证明当时是否真的有人这样说过

老板表示工资单都保存着,她如果要是可以给。问题是她工资的税是由她自己來交的,而不是找老板要。工资确实是她当初不要了,她不知情后来再要,本来也没什么问题,不过2天的工签要200多欧的税就是敲诈了,而且还把事情闹这么大,毁了店的名誉,骂不骂人我们不知道,老板却不愿意善罢甘休了 ~我看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16:0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旭东 发表于 2014-4-27 13:16
人家才做2 天能学什么.难道是天才.全偷学跑了,如果学个1 个多月还说的过去,学会去别家做.还有1 个星期 ...

你的口气很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8 22:2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 如果有谁 请新手 还是签个 2-3个月的 合同吧  这样也不会出这种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9 21: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温州人是最讲信用的, 尤其在谈工方面, 就相当于法国人的工作合同。”

拜托,不要让我笑掉大牙。不讲信用的温州人,我遇到的太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9 22: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jiaoyouhao 发表于 2014-4-28 02:46
工资只能说,她可以不要,但是你不能不给。
你不能盯这这一点就顶死他。你怎么知道当初小黄没有说不要的时 ...

人的诚信体现在哪里?
人与人的口头协议算不算?
工人答应老板做一年可以反悔,那老板答应给你一个月3000块也可以反悔喽?
既然大家都不尊重口头协议的话,那为什么还要定口头协议呢?


我就碰到某些老板口头答应的事后来反悔,说忘了,说没说过。就是你们温州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9 22: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sabrinayip 发表于 2014-4-29 23:24
人的诚信体现在哪里?
人与人的口头协议算不算?
工人答应老板做一年可以反悔,那老板答应给你一个月30 ...


所以说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件事就停了吧。当事人都不说什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华人街

法国公司:Sinocom sarl
地址:47 Rue de Turbigo,
75003 Paris,France
联系电话:(0033)-(0)144610523
意大利分公司:Sinocom Italia Srl
地址:Via Niccolini 29,
20154 Milano, Italia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扫描苹果APP

扫描安卓APP

QQ|Archiver|手机版|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1, 2024-11-25 05:30 , Processed in 0.074855 second(s), Total 12, Slave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管理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