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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80755523

管理员进来有事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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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网络 的帖子

他第一次重复发帖,我们同事已经警告过他了,封ip是他第二次再重复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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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网络 的帖子


    广告是发在分类里面的,而且他的这个帖子一直在 : http://www.huarenjie.com/fr/cflist/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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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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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20: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ascal 的帖子


   pascal  我的 马甲 是  Ⅴ号主题曲   不是那堆数字  
还有  我没收到版主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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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人生进行曲 于 2010-7-6 18: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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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就是何必呢,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论坛网站也有版规,删除对于每个发贴者是很不愉快的事情,但是你可以按照版规再发一次不重复不就行了,但是我建议斑竹人性化点,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删除其它多余的贴留一个下来,把留下来的贴移动到合适的版块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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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人生进行曲 的帖子


    是的,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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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2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ascal 的帖子


    我希望你把我的号 给解了   
    账号    Ⅴ号主题曲   和IP解掉
    我也不希望 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比较大家都是华人
    在法国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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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0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大家用来交流的,我们都希望能在这里与网友分享信息,解答问题,不按版规发帖,管理员当然要处理,给大家一个更好的讨论交流环境。

楼主既然是个电脑高手,应该把你的本事展示给大家看,得到众人的认可,建立自己的威信,我相信,你的生意会越做越红火,而不是在这里自圆其说,楼主是聪明人,也懂得,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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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1 收起 理由
抬头问青天 + 1 太帅了,太美了,I服了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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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02: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ndy 于 2010-7-7 04: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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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那么 ...很好 我错了  重复发贴是 禁忌是把?  无论什么理由是把?
别自己砸自己的脚好么   
说的那么好听   
就游行的事情 你们 为什么可以重发?
我知道你的回答 那是为了华人  lol   okay  nonplm
  反正 我被删贴了  封号   我认了  
  我回去 检讨  不过 我会记住 今天
   总有一天  我会 废了你们网站
380755523 发表于 2010-7-6 20:37

作为一个版主,便有责任负责管理论坛,不管网友是基于什么目的而重复发帖,发帖的目的再好,无论帖子内容多么的大义凛然、多么的做福人群,但重复发帖便是重复发帖,便是违规,便要删帖+警告/作出处理,要不然要论坛守则何用?


至于阁下所说的什么游行重发我没看到
只想提醒阁下华人街在七月四号以前并无任何版主的存在
之前的就只有pascal和蜗牛两位管理员辛辛苦苦的全天候的在管理每天过几百张的帖子
难免会有错失或遗漏的时候
他们并不能24小时不停的检查论坛上所有的帖子
毕竟一两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有限
就算加上我们这几个新版主也远远不足以把所有的违规或重复发帖的帖子过滤清理
需要各位喜爱华人街的网友协助我们
帮忙举报所有非法帖子
这样我们才能做的更好

阁下下次如看到有什么帖子是重复发帖的或是重复回帖的
不论其性质为何,是为人民服务也好,救万民于水火也罢
不管是什么目的 仅请记住一点
【只要是重复发帖的便是犯规便要删】
如我们没有处理的话并不是我们允许或默许
而是因没有看到或不在线而已
请向我们举报
接到通知后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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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07: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0755523 的帖子


    是的,我昨天已经把他解封了,谢谢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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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ascal 的帖子


    我希望你把我的号  给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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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ascal 的帖子


    你还没解封 我的好一直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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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2: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0755523 的帖子


    奇怪了,我已经解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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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7: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包不同 于 2010-7-8 03:17 编辑

非也非也

我反对就此就把楼主解封,这里清楚明白的写着

【华人街网站会员被处罚账号申请解禁规定】

    会员除严重违禁(散发色情、反动等有悖法律、法规的内容)外,因程度较轻微的违规行为被处以封、屏蔽ID的会员可申请解禁(用其他账号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在意见与建议写解禁申请;
2、经管理员同意;
3、支付论坛金钱一笔给“华人街”(最低1000个,具体由管理员视情况定);
4、获取解禁。
注: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华人街理员会议
  本规定2010年6月30日执行

楼主违规了想恢复账户
故在这里开帖
但言谈之间盛气凌人更没有任何道歉的言词与意思
如此很难算得上是【写解禁申请】

版主牺牲自己的时间
忠实的履行职责维护板块
被人谩骂+威吓之余
只需一句威吓【总有一天  我会 废了你们网站】
违规者便无需道歉更不需要礼貌对待版主或管理员更不需请求便可轻易解封
如此下去的话
【华人街网站会员被处罚账号申请解禁规定】就没必要了
网站规矩与守则似乎也没必要存在了
更不必多此一举搞什么删帖封户口禁言等等
免得被人谩骂侮辱加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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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1 收起 理由
félix + 1 赞同!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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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2: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包呀,包大人呀。。。。你到结了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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