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不想说你什么的,是因为看到你很多地方太偏激,才所以对你说这些话。 你说老板缴税是迫不得已,而你缴税;也是迫不得已实施义务。
而我认为缴纳税务时,凡是纳税人自动缴纳的,都是在遵从社会职责和义务,因大部分人都懂得互助福利的产生与有效,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的义务缴纳。所以,大部分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都还是自觉缴纳的。
纳税既是一个公民应有的知识,也是义务和责任。如果你硬要把它说成是迫不得已,那按你这个逻辑推想,在这个世界上的法律与规章,也就完全成了勒索或威逼人的无形刑具了。而大家都是在法律或规章的威迫下才缴纳税务的,包括你本人。
再者,按你的逻辑;在这个世界上赞助,捐献之事都是不可能存在的,是不?但事实呢?在华人街就正常有赞助或捐款给灾区与病人的事,你又怎么解释?看来,以点盖面,是你偏激的主要原因。
我说老板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也不是在唱高调,而是某些人对贡献二字的词义不完全了解。我认为贡献二字的含意可解为:当事人除了为自己的那一部份利益,剩余的利益就是造益社会,造益他人,有益于社会或他人的事,就叫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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