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签借据的书面确认的情况下
在贷款时,您考虑过让借款人签署书面债务确认书。他今天拒绝通过质疑本文件的有效性来偿还您的费用。
法律怎么说?
要求偿还贷款金额的贷方必须能够提供贷款存在的证据(《民法典》第1315条)。最常见和最安全的举证形式是书面确认债务(借据)。
此文件,无论是在公证人面前(正宗契约)还是仅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私人契约)出示,对于金额超过1,500欧元的款项都是强制性的(第2004-846号法令) (2004年8月20日)。
为了使债务确认无可争议,它必须(《民法典》第1326条):
由借款人书面,注明日期和签字;
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
用数字和字母表示借出的金额,必须由借款人亲手写(注:如果这两项金额相差,则以字母表示的金额将被保留);
适用的利率(如果不是免费贷款)(请注意:利率不得超过高利贷利率)。
如果缺少这些条件之一,那么对债务的确认只能作为书面证明的开始(请参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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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没有借据/书面确认债务的情况下
您没有想过要签署书面的借据/债务确认书,或者您已经签署的债务书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今天,您的借款人拒绝偿还您的贷款,因此对这笔贷款的存在存有争议。
法律怎么说?
- 如果借入的金额少于1500欧元:
借出的金额少于1500欧元,则无需书面证明。因此,在没有书面确认债务的情况下,贷方可以依靠其所拥有的所有要素,例如第三方证明和线索(转移证明,支票复印件等)。然后由法官确定这些要素是否足以证明贷款的存在。
- 如果借入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欧元:
必须获得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材料才能偿还借入的金额(《民法典》第1341条))。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即使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法律也使出借人有可能向法官出庭:
1.如果出借人具有一个或多个“书面开始证据”?,也就是说,来自借款人的单据即使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也可能使贷款存在(民法典第1347条)。以下内容被认为是书面证明的起点:不完善但已签署的债务确认书,换文提及贷款的存在等。
2.如果出借人在道德上不可能以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方式要求债务,因为借款人是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民法》第1348条)
3.如果出借人因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损失了书面债务确认书(《民法典》第1348条)
4.如果贷方没有保留书面的债务确认书,但有忠实的副本(《民法典》第1348条)。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贷方都将能够依靠其拥有的所有要素,例如第三方证明和线索。然后由法官确定这些要素是否足以证明贷款的存在
资料来源链接
https://www.demanderjustice.com/litige-entre-particuliers/fiche-pret-d-argent.html
这个网站也有提供司法协助追债,我看他上面的写的是初步协助是免费的(https://www.litige.fr/articles/pret-d-argent-reconnaissance-dette-emprunt-somme-refus-remboursement),楼主可以试试看和这里联系。
注:
如果金额等于或低过5000欧元 = 去法院里找 Juge de Paix
如果金额超过5000欧元 =Tribunal de première Ins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