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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胜,刘*先生的公开信:
静下来后,我们想了很多很多,觉得还是慎重处理此事比较明智。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虽然我们真理在握,如走极端,做了极端的事,毕竟也是有失人格,违背天理的。再说,好歹你俩也是同国同胞,来到异国他乡也不容易。
主要的还有,我们也曾认真地研究、分析过你俩的心态和动机,一直觉得你俩平时还是够‘人模人样’的,人格还不至于低落到,那种无可挽救的地步。 所以,今天对于这次你们赖账、逃债的事,尽管我们已找到了全部的纸张与证据,而我们还是以理论事,想再次提醒你们,给你们一次机会,让你们好好地,反思反思自己的反复行为,以及你们用以,赖账的理由与借口是否恰当。
【万水千山总是情】
请大家看看这个真实的故事:
周*胜,男,又称老周,中国**人,2005年11月应聘到一个日式外送店做厨师。几个月下来后,店里生意平平。由于店主另有店业,而老周却早已看中这个店址与市场。他便趁机提议请求,他愿意找人合伙,以先租后售的方式接手此店。经协商决定,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了协议。
由于当时老周所持的是一年居留,无法担任GERANT一职,故决定租售期间,老周他们依旧延用原店名,依旧用原店主做GERANT。但,自接手日起,一切相关的责任,财务、杂费等,确定老周方是实质的义务承担方。
在2006年5月1日,此店正式以先租后售形式交付到老周他们手上。他们接手后很努力,营业额便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几个月后,快到一年时,他们已雇用了6、7个员工,月营业额大约已达 2万5欧元以上。不久后 URSSAF 来查了,查到了4个黑工。那时,我们才知道他们当中有黑工。由于,对老周的过分信任,当时,店主只是口头上提醒他不要请黑工,而他一直说没有黑工。
一下子被查到了4个黑工,不久后,URSSAF 的罚款 4 万多欧,法庭的传讯都来了,这时的老周和他的合伙人刘*【男,**人】,几乎崩溃了。当时,店主仍是GERANT。他是个重情义的人,看到老周与老刘的沮丧样,没说半句怨言,还答应老周,替老周扛起了刑事责任罪,老周因此没受到法律的追究。【指没有提供给警方,本是老周承担责任的协议书。】,并帮他们跑起了腿,与对 URSSAF 的过重罚款提出了上诉。。。
刚巧在店出问题的那段时间,已有了新法律,老周的一年居留可以做GERANT了。于是,店主应老周的要求,帮他们通过熟人在银行贷了款,把此店,以及此店的债务、杂费,等等有关的欠款,都真正地转到老周名下的新公司。在律师楼并特别签下了, URSSAF 的4万罚款之事。即购买方,以每月划款若干,到卖方的银行,直至凑足4万欧,待法庭第二次判决后多还少补。【注意】那几年日本餐正是最红火的年份,老周的生意也很红火,店的市价也和今天不同。
在正式交接买卖后的几个月中,原店主曾与老周提过 URSSAF 罚款要每个月划款3000欧作押的事,老周与刘*二人说手头上还转不过来,说大家都像哥们般这么久了,等等。。。当时还做了千个保证万个承诺,说只要法庭有新的通知,他们一定会付清此款的。原店主本来就是一个很同情与相信别人的人,他对自己的祖国与同胞一向有;‘万水千山总是情,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亲切之情感。就这样,他相信了他们,当时就没按协议执行。。。
数月后,刘*为了办居留,老周把GERANT 转给了刘*,在刘*办成居留后不久,由于他们从租售时开始,多年没有清洗烟囱,在某月某日烟囱起火了。其后,他们的法语不好,害怕邻居告他们,就不声不响地将店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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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曾给刘*打过一次电话,这次刘*还算是个爷,没有一听就挂电话,通话时我们又概叙了一下事件的经过。这里顺便也写上给大家看看:
原来老周他们的赖账理由是:
1、店TRAITEUR 卖给他们的价钱太贵。 2、店TRAITEUR 卖给他们时,他们受骗了。理由是烟囱不合规格。因他们买下店营业一年多后,烟囱失火了。 我们在电话中,提醒他再回首看看当年的情况,通话内容概意为:
1、当年在租店给你们时,日本餐是很红火的年份,有很多人等着要此店。是老周自己求我们,要求将店先租后售,我们才撇下其他人租售给你们的。价钱也是双方同意的。而在租约上也写得很清楚;店的 FOND 现有价值大约;11万多点, 租给你们之后,如 FOND 的价值上涨,承租方;【老周方】可得到上涨部分的百分之50,其余归原店主方所有。如生意不好,承租方可以退还给原店主方。。。
2、这里很明确地注明了做生意的风险与利弊。等等。如按合同办事,一年后的店生意已经是2万多\月,市价大约 16、17万,结果店主还是按 11万多点的成本价钱卖给了你们。【 本来原店主应得的是11万多+市场 FOND 上涨部分,共可得约15多万欧元】。你们还说店买贵了,有问过良心吗?
3、更荒唐的事是;你们自己不小心,不清洗烟囱,被火烧了烟囱和厨房,邻居要控告你们,你们自己吓破了胆,就来赖原店主。你们明明很清楚,此店是原店主跟邻居打官司打赢了,是绝对可以做餐饮业的。店主卖给你们的是,可作餐饮业的TRAITEUR,并且,烟囱一直都是在用的,邻居也没有任何异议。直至今天,你的下任店主,仍然还在用那个烟囱。试问,店主骗你们什么了?
4、还有,当年在律师楼签字时,那个价钱卖给你们,你们是否心里已乐开了花,你们肯定还记得当年的高兴劲吧。你们现在说买贵了,试问,贵在哪里?这岂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而自欺欺人吗?三岁小孩都想得到,难道你们当年签字时是一个活死人不成?你们不觉得自己很可笑吗?。。。
5、好了,不提这些了,今天当着大家的面,你们如果能说出一个大家都能听得舒服的理由来,我们就不追究你们的责任了。。。
这次和刘*通话之后,刘说;以前的事就别再提了,今天,他也是找不到老周【周*胜】,老周把钱都卷包走,跑掉了。这分明是两人串通好的赖账把戏。嗨。。。人啊人,怎么见钱就眼开,怎么就这样不择手段呢。。。
无论如何,我们已给足你俩时间和面子了。同时,我们也想了很多很多,也想了各式各样的手段。。。但,觉得做人要做得光明磊落,也要有始有终,既然曾经相信过你们,让你们欠了这么长时间了,今天也不必急这一时半会。所以,还是再提醒你们一次,希望你们能把握这次最后的机会。【因原店主还有款抵押在律师楼,等等原因,而不能就此作罢。】
你俩在所签字的协议上规定,你俩在未付清所有的欠款之前,此店是不可以私自出售的。你们未还款,却将店卖掉,是属你们两人的个人的行为。如果我们要告你们,是告你俩个人的不法行为,而你两人都是曾经的经理,这事与你们公司所报的假破产无关。。。
到今年八月底为止,你们如过认为原店主,还有什么欺骗的行为,你们可将其大胆地揭穿出来。原店主说过,让你们有充分的时间,提出为何赖账、躲债的理由。他会做到仁至义至,给你们一个充分的说理时间与机会。 写这封公开信,是希望你们做人要做个堂堂正正的人。
老周,第一个要反醒的人应该是你,如果老周你还是一个爷们,你应该想想当年都讲过了什么话,又是怎么样向我做的报证。也想想你抵押给我的支票和你的借钱欠条。【支票虽已过期,你的欠条仍在我们处。】你当时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说,你是否应该要遵守你的承诺,你是否要问问你的良心。。。 再请你想一想你们提出要赖账的理由,是否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在自欺欺人。我们不想把话说的很难听,做人如果连脸都不要了,那还叫人吗?。。。 你们如到时还不回应,我可能会将相关的资料;如你们有相片的身份证复印,出生地,等等,与老周的支票、欠条,一起发到**的网站,给你的同乡与你的父母、亲人看看。。。 然后再在法国法庭,起诉你俩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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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街 街道督察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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