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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1.28” 瓦尔斯通函 (新通函)2
基于之前申请居留的困难程度与各地审查申请材料的差异度,内政部长瓦尔斯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了新通函,此通函目的在于订立客观透明的居留申请标准,并且统一各地警察局审查居留申请材料的过程。 随后,2012年12月4日发布的通函文件表明了政府有意改善提高各地警察局接待外国人的能力和条件。 “新”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通函中的新规定:警察局必须接受所有人的居留申请的材料,包括在法国无合法身份的申请人材料。 另外,通函中指出:警察局必须接受以下情况的申请,如:申请人非首次申请,之前的申请被拒并且收到强制离境命令(OQTF);又如:申请人对之前居留被拒和强制离境命令提出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的。 再者,居留发放的条件一般情况下须满足:申请人以合法途径进入法国(如,签证VISA);或者,申请人在申请当下具有合法身份。但是,由于通函并非法令,此项要求不能作为行政部门拒绝居留申请的原由。就是说,行政部门可以拒绝向无身份者发放居留卡,但是不可以因为申请人没有纸张而拒绝审核其申请居留的材料,行政部门必须在审核了申请人的材料后作出决定。 除此之外,强制离境命令(OQTF)的执行期为一年,但是需要注意,即便超过一年的期限,强制离境命令(OQTF)虽然不会立即被执行(当事人不会被直接送至留置中心等待遣返),但是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有强制离境命令(OQTF)在身的申请人,虽然其申请必须被受理,但是不能保证警察局在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不对其执行强制离境命令(OQTF),特别是该命令仍在执行期内(少于一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申请人在收到强制离境命令(OQTF)后,至少等待一年再重新递交材料。以此来确保并提高申请合法身份和取得居留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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