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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侨办优化三侨生加分流程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的通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优化三侨生加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华侨侨眷办事,我办特做出如下告知:
1、华侨子女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华侨子女父母一方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3、归侨或归侨子女需持有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
对符合以上任一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至温州市侨网下载中心,下载《温州市“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小学升初中、中考)或者《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高考),填写,并携带如下材料至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办理: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两份)
3、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复印件(两份)及翻译件原件、 4、如非华侨本人办理,需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如对以上审批流程尚不明确,可事先致电温州市侨办侨政处88967005进行咨询。 附:文成侨办电话6783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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