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盟 发表于 2011-1-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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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建议!目前我们手头有两份计划书。规划还在完善中。但由于我们都是外行,不好判 ...
感谢你的建议! ===〉甭说谢,俺这种只有动嘴能力的,也就只能动动嘴了 目前我们手头有两份计划书。规划还在完善中。但由于我们都是外行,不好判断哪个好。主要原因是录像和实时监控相矛盾。 ===〉录像与事实监控并不冲突。差别就是在于一套存储设备与数据备份服务器。存储设备无外乎录像带(磁带机)或硬盘(HDD)两大类。具体区别如下: 主机断电情况下 画质状况 保存与重复使用周期 数据备份 磁带 数据停留在断电刹那 摄像头最大效果 短,易损坏,重复使用3-5次 翻录会损害画质 HDD 数据保存录制软件功能限制 受软件设定与硬盘容量限制 根据硬盘容量,重复使用看硬盘质量 实时备份软件 比较而言,各有千秋。但是磁带机的成本与人力配属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磁带机故障问题远多于硬盘,这也使得磁带机逐步被淘汰出民用监控设备。 由于作为证据使用,那么无论使用磁带还是硬盘,都不能进行截取与后期制作,司法意义上只能是警方有权对证据录像进行截取。所以,磁带机和影片,在效果上,没有实质差别。不过,监控录像软件或许能提供较高的视频画质,最大程度的发挥摄像头的效能,这也是数字设备的一种优势。但是数字设备又有断电导致数据丢失的问题。当然了,UPS备用电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相比之下,成本方面,数字记录设备似乎更靠谱些。另外一点,数字设备的视频编码,会有内置的数字签名信息,只要视频没有被编辑过,这个数字签名(拍摄日期、使用设备等等)都会表现在视频属性中。未被编辑过的视频录像才有法律效应,所以,数字设备在司法上,并不容易被篡改而变成无效证据。 数字设备的另一优势是依赖强大的监控软件,可以实现单屏幕多画面或分屏实时监控,而后台则是随时记录所有摄像头的录制内容。这本身不存在录像与实时监控的矛盾问题。我不清楚法国人提出的这个问题源自何处。倒退25年,我们回到录像机年代,我们就可以一边看电视一边录制电视节目,因为视频输入与输出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端口。倒退20年,我们已经可以将视频输入直接接入录像机,再从录像机输出视频信号,而录像机同步录制,电视机依旧同步观看节目。如今已经是数码时代的15年后了,法国人提出的这种问题,是技术问题么? 如果可以,请屈尊来联盟办公室赐教。 ===〉抱歉啊,咱是穷人,没房子没车子没票子,无业中,哈哈哈 实在不知道如何用两条腿架着俺到府上去。 联盟此次集资200欧元,按常规计算有80%的商家愿意出钱,可能集资到10—12万欧元,我们只能做12万欧元的预算,还有设备的维修保护、监控人员等等的费用都没有在内。 ===〉如果这样预算,怕是更让俺觉得预算上有太多疏漏了。况且,实时监控的作用如果是停留在给警察提供一段几乎看不清脸的录像作为证据或者说就是个报案记录,那么这个摄像头的安装意义就不大了。这与俺设想的安保体系完全实现不了作用与实效。俺不得不启用传说中的2号备案了。哇咔咔 至于2号方案,没有看过那些预置安装计划图之前,我只能说在室外监控摄像头的数量上减少1/3左右,但是需要增加预警系统。可是无论哪个方案,人员费用这方面不能解决,那么昼夜安保措施都不能实现,而室外摄像头也必然成为被破坏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