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林先生问:我上个月买了一家店,通过公证人签订了营业资产转让文书(acte de vente de fonds de commerce)。公证人在文书中注明了这家店的营业额和利润。我曾要求他提供证明文件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核实。但由于时间仓促,也就不了了之。最近我得知文书上的营业额是错误的,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人是不是存在违规行为,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回答:《商法典》141-1条规定,当进行营业资产 (fonds de commerce) 的转让时,卖方必须告知买方营业资产的来源﹑经营营业资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商业租约情况﹑营业额以及盈利。
临时买卖协议 (compromis de vente) 必须包含最近三年的营业额和盈利。如果在协议中以上内容有所遗漏或是错误,即使通过公证文书修改,公证人也要承担责任。
营业额以及盈利必须以实际数额计算,而不是根据估税制(forfait fiscal)得出的数据。
在1982年12月2日克莱蒙大审法院的判例中,法官认为公证人没有义务核实卖方提供的营业额以及盈利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当这些数据是由专业的会计师提供的时候,公证人就更没有理由怀疑。(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Clermont-Ferrand, 2 décembre 1982)。但是,如前所述,如果在文书中遗漏了营业额和利润等数据,公证人就可能因此承担责任。根据1999年10月13日民事一庭的判例,一位公证人在起草文书时没有写明营业额等数据,法院判令公证人采取一切措施以保护买方的利益,否则将可能承担职业责任。(1re Chambre civ., 13 octobre 1999)。
如果在转让文书中,营业额盈利等信息不足或是不明确,公证人可能需要提供全部或是部分的担保。在1998年最高法院民事一庭的判例中,公证人在起草转让文书时遗漏了营业额和最后一年的利润额,而缺少这些数据会导致整个文书的无效。法官认为,公证人理应拒绝签署这样一份文书。他因此犯了严重的过失并欺骗了买方,加之卖方明知缺少这些数据仍然保持沉默,因此要求公证人承担卖方需要承担的一半责任。(Cour de cassation, 1re Chambre civ., 3 mars 1998).
巴黎的陆先生问:我半年前刚刚卖了一家餐馆,买方付给我的钱一直由律师保管,存在律师公会的账户里(CARPA - caisse des règlements pécuniaires des avocats)。我一直想要回这笔钱,但是律师说保管时间还没有到。我想知道法国对律师冻结卖店款项有何规定,我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到卖店的钱?
首先,律师在卖店的合同签字后一个月内必须在一份官方报纸和另一份官方报纸“民事商业告示公报(BODACC - Bulletin Officiel Des Annonces Civiles et Commerciales)”上对营业资产的转让进行公告。在BODACC 上的公告一般在签字后一个月才能完成。由于商法典规定在BODACC上发布通知十日内,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申报债权,因此私人债权人须在签字后四十多天后对售款提出异议。
然后,律师将在税务局登记号的买卖合同递交到企业登记中心CFE (Centre de Formalités des Entreprises),该机构将负责通知税务机关。企业登记中心收到买卖的各种材料并出具收据的时候相当于税务机关对买卖知情的时间。(articles 2, 6 et 7 de la Loi N° 94-126 du 11 février 1994).
从税务局对买卖知情的三个月后,律师才能将钱还给卖方。根据税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ots)第1684条,营业资产买方和卖方双方对一系列税款(收入税、公司税、学徒税、增值税及罚金等) 负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律师在未满三个月内将钱还给卖方,国家财务局(Le Trésor Public)在对买卖知情后的三个月内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卖方未付的税款!
在最近的一个劳动合同纠纷中,最高法院的法官对一个相类似的案件作出了裁决(Arrêt de la chambre sociale de la Cour de cassation du 20 mars 2007 n°05-42635)。在该案中,一名雇员在一家商场的体育用品部当经理,他和他的妻子一起购买了一处营业资产,从事和其雇主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随后,该雇员被其雇主开除,因为雇主认为他没有尽雇员的忠诚义务,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雇员因此向劳动仲裁法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