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与售房者签了预售房合同(PROMESSE DE VENTE),房子的总面积为110平方米,其中包括15平米的搁楼(MEZZANINE)。买房人请建筑师设计装修,尤其是要去掉搁楼,因为搁楼对他毫无用处。建筑师在测量房子时发现搁楼距屋顶的高度不到1.8米,因此这套房子的面积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算搁楼的面积,也就是说房子的实际面积应该是95平米。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是否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签最终的售房合同(ACTE DE VENTE DEFINITIF)?
如果售房者坚持原来的价格,或在一个月的期限里没有答复,买房者就要再寄一封催告信(MISE EN DEMEURE)给售房者(双挂号信),要求售房者在8天内回复。售房者同意降低价格,双方签订最终售房合同,公证人将在预售房合同加入新条款(新房价),买房者又拥有7天的思考期,7天过后就不能反悔了。如果售房者拒绝回答,买房者就只有先把合同签了,按照原来的价格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