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蒋女士问:我是1996年移民来法国的,现在持十年居留证。目前我正在申请入法籍,但是我的丈夫没有居留,我本来想替他申请的,但不知道对我的入籍是否有影响?另外,听说最近法国政府对移民政策有所放宽,我丈夫是2000年7月份来法国的,他妈妈有两间店,他是股东之一。他妈妈从1994年起就开始替他申请移民,但至今都未获准。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认为哪种申请方式对他而言比较恰当?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谢谢! 华律师答: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首先需要告诉我们您在提出入籍申请时,您和您丈夫是否已经结婚?如果已经结婚,是否如实申报了您丈夫在法国无合法身份这一情况? 虽然在法国法中,与非法居留者结婚没有被禁止,也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法国法中存在着一种轻罪(délit),称作“帮助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旅行和非法居住罪 (aide à l’entrée, la circulation ou le séjour irrégulier d’un étranger)”。对犯有这一罪行的个人,最高处罚可达5年监禁和3万欧元罚款;如是法人,罚款额可高达15万欧元,另外还可加上一些其他处罚,如没收犯罪工具、收缴营业执照、外籍当事人若干年不得入法国境内等等。 有人会说这种罪指的是蛇头组织偷渡、雇用非法移民等情况,与一般人没有关系。其实不然,1945年11月2日法令第21 I条是如此规定的:任何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某一外国人非法进入法国、在法国境内旅行或居留提供了便利或曾试图提供便利,将处以5年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只要您明知某人是没有合法签证或居留的,但给他进入法国或在法国居留提供了便利,譬如让他住在您家中,或给予资助,这一罪名即告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因收留无合法居留的亲属而被定罪的案例。当然,目前收留非法居留者或将房屋出租给他们的情况很多,当局对此也并没有认真追究,可能是法不责众的原因吧。 就蒋女士的具体情况而言,鉴于她无疑为其丈夫在法国非法居留提供了便利,所以如果被当局知晓,不排除对她的入籍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您说您丈夫的妈妈从1994年起就开始替他申请移民,但一直未获准。 您说的“申请移民”是否指办理家庭团聚?当时未获准的原因是什么?2000年7月来到法国是有入境签证的还是偷渡的?他妈妈是什么身份?他家的其他成员的情况如何?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都需要了解,只有全面了解了有关情况,才有可能对您的丈夫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居留问题,提出我们的有效建议。 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您丈夫解决居留问题不外就是两种可能,一是走正常的家庭团聚的道路:您丈夫先回到中国,您在法国提出家庭团聚的申请,经过一年半载的努力,丈夫以合法移民的身份,返回法国。另一种可能是争取在法国当地解决,但走这一条路存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在现行法律中,无明文规定说像蒋女士丈夫这样的人的身份问题可以或应当在法国当地解决,一切取决于有关当局的裁量。在当前法国当局收紧移民政策的情况下,这第二条路很不通畅,许多申请人努力多年,仍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