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唐女士问:我来到巴黎已经十年,有了家庭和孩子。因为工作和孩子的原因,我只回过中国一次,看望在大陆的父母。2001年和2005年我曾两次申请父母来巴黎探亲三个月,都被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拒绝。我父母问是什么原因,他们也不讲原因,就是说拒绝。我们申请的材料都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做的,他们有没有权利这样不明不白地拒绝我们的申请?如能赐教,本人将不胜感激。 华律师答: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1945年11月2日法令第5条规定:作为1979年7月11日法律的例外,由外交和领事部门作出的拒绝给予法国入境签证的决定,不必说明理由,但该例外在考虑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不适用于下列几类外国人: 一、欧盟成员国国民的家庭成员; 二、法国公民的配偶、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以及直系尊亲属; 三、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被收养的未成年儿童; 四、家庭团聚程序的受益人; 五、获得法国工作许可者; 六、被申根信息系统通报不得接受的人; 七、享受法国工伤或职业病津贴者,在法国军队战斗部队服过役者,参加过法国国内抗德武装力量者,在法国外国军团服役满三年并获品行优良证者,政治避难者及其配偶子女。 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国法律并不要求驻外使领馆的签证部门在作出拒签决定时,说明拒签的理由,除非申请人属于上述几类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唐女士的父母如果不属于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人,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完全可以不必说明拒签理由。 其实,像唐女士父母这样的申请者,如果他们不是政治上的敏感人物,对法国的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也不构成威胁的话,拒签的最大原因就是被怀疑有移民倾向,也就是说怕申请人到了法国后滞留不归。至于申请人的材料是根据要求提供的,为何会被判定有移民倾向,我想法国使领馆很难能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正因为怀疑具有移民倾向这样的理由是难以解释的,为避免解释,采用法律规定“不必说明理由”来一推了之,那是最好的办法。 事实上,法律在这方面并不存在明确、客观的标准,某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完全是经办人的主观推断。当然,他的推断也不会是凭空臆想的,在申请人的材料中或经办当局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中,肯定存在一些值得他们怀疑的东西和信息。一般而言,申请人的个人经历和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以及接待人的个人经历和经济条件,都有可能影响经办人的判断。 在签证申请被拒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设在南特市的入境签证申请被拒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不过根据我们的经验,像唐女士父母这样的情况,要想通过申诉来达到获得签证的目的,其可能性微乎其微。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地址:113 rue du Temple, 75003 Paris。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