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先把我的个案情况简要的阐述一下:
我老公10年家庭居留,我08年学生居留到今年10月底到期,09年12月和老公在法国结婚,10年在法国生了宝宝。
今年6月在93的OFII递交了所有REGROUPMENT FAMILIAL sur place的材料,7月就来查房,8月底又来查了一次房,貌似两次是不同的部门,然后说2个月左右让我等信,为了使申请过程我的居留始终有效,在9月份让学校开了张等待文凭的证明,然后去93的sous prefecture RAINCY那约会,约会定在11月11日,当天很奇怪地是窗口的MADAME在电脑上查了我的资料知道我在申请家庭团聚,所以并没有收我任何续学生居留的材料,直接开了张RCPC给我到明年3月中,而且还是允许工作的,当时我还以为我的家庭团聚应该是没什么问题就是时间问题了所以PREFECTURE的madame才会那么容易就给我张4个月的RCPC,没想到过了没几天就收到挂号信说VPF被拒了,原因是老公的12个月的工资不够负担我们三人的生活并详细地写了应该要达到1400,信里并没有遣返的要求,信的反面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三种诉讼,给法院的那个诉讼有效期是2个月。
------------------------------------------------分割线------------------------------------ 我现在想要咨询的主要是以下几项:
1。找律师申请上诉的成功率是多大,大概花费是多少,有相关成功率高的律师推荐嘛?整个上诉过程到有判决大概需要多久,期间能否回国呢?
2。如果不找律师上诉,要过多久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是否要等我老公重新收集达到1400每月的工票单12个月再申请呢?还是只要有一个合同注明未来一年他的工资将提升至1400每月就可以了
3。如果不找律师上诉,我到明年3月中就身份到期了,而且也无法再续学生身份了估计,等待期间只有黑在法国,如果我在3月前回国,然后老公之后重新递交非sur place 的家庭团聚申请,是否同样可行,会比较容易还是比sur place 更要麻烦许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