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文第一部分(见本刊108期第7版)所述,政府已取消20%的减税优惠(l’abattement de 20%),调整纳税档和纳税率。与此同时,属于“实际条例”(régime réel)范畴的住房出租人(bailleur)原本可享受从房产收入中扣除某些开支的统括性14%的减税优惠也已取消,代之实报实销一些开支的方式,从应纳税总额里扣除;例如保险金、付给中介租房公司的手续费、程序费用等。同时,按每个单位住房20欧元计算,补偿他们管理中的一些小开支。按佩里索勒法(loi Perissol)和罗比安法(loi Robien)出租房屋所能享受的6%减免率,也一并取消;“低额房产收入类”(régime
micro-foncier)的减免率从40%下降到30%。
◆房贴范围扩大并提高
按照法律标准计算个人是否有权享受住房补贴费(aides personnalisées au logement)时,2004年7月时的规定是,凡可享受的费用达不到24欧元,则不予发放。今年的新规定将24欧元的标准下降到15欧元,因而使将近11万7千户家庭可因此受益。与此同时,家庭住房补贴标准上调了2.8%。
您的主要住宅或是第二住宅如果在2年内作过装修、改建、维修和更新工程,可以享受增值低税率;即不用付19.6%,而是5.5%。有关房屋的这一规定既适用房东也适用于房客或免费居住人,但该税率的最后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要注意的是,只有施工队做的工程费用,以及由它代为购买设备开具的发票才能享受上述低税率;由顾客本人采购、请施工队安装的设备费用仍需按照19.6%的增值税计算,不能享受低税率,只有安装这些设备的费用才可按5.5%率计算。另外,如果装修工程规模宏大,最后把房子几乎翻修成了新房;或是把第二住宅改建得焕然一新,这些工程费用都不能享受上述的低税率5.5%。相反,重修住宅表面(ravalement
de fa?觭ade)以及对屋架、承重墙和地基作不超过三分之一比例的工程,对地面、外部门窗框、室内隔板、卫生和暖气设备作整修装饰不超过六分之一比例的工程,全都可以享受低税率5.5%。仍需付19.6%增值税的还有抬高房屋、扩大地面面积超过10%以及附近加建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