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liaofa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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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2-12-18 01:47 很好的活动啊 为啥主任还要郑重其事地发个帖去声明
兰兰的天 发表于 2012-12-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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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2:06 如果真有其事,建议直接去该律师事务所沟通,他们的联系方式华人街上有的。如果不行的话,建议直接去律师 ...
兰兰的天 发表于 2012-12-18 14:46 我没有随意诋毁,我这里有本律师给我写的收据,上面写了2000欧元的收据,确实不是什么好律师,既然网络是公 ...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01 你说的可能是真的 但现实一般都是残酷的 华人街也怕得罪人 懂吗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8:07 他说的可能是真的。但是他不证明给别人这是真的,别人怎么知道这是真的? 你说呢? 如果我们怕得罪人, ...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22 哦 是嘛主任 那 如果街友们都有证据证明事情的事实 你是不是就允许他们发商家的相关信息 地址及照片呢? ...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8:31 4、尊重商家声誉:请尊重商家企业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相关发帖请说明具体事情经过,屏蔽隐私信息 ...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34 版规 我是看懂了 但是 什么是(不怕)我还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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