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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这位律师可真会做广告,我被他骗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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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1: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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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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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1: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活动啊

为啥主任还要郑重其事地发个帖去声明

说啥办公室不能提供相关帮助?

:我们华人街办公室没有能力提供任何申请居留相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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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2-12-18 01:47
很好的活动啊

为啥主任还要郑重其事地发个帖去声明

你想咋样? :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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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2: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亮 于 2012-12-18 14:07 编辑
兰兰的天 发表于 2012-12-17 21:36

如果真有其事,建议直接去该律师事务所沟通,他们的联系方式华人街上有的。如果不行的话,建议直接去律师公会。但是希望说话有理有据,不要没头没尾,没有起因经过结果的来这么一句。如果不能具体说明,该回复将在一小时后做屏蔽处理。

我当天问过不少到场的朋友,他们都觉得效果不错,比较受益,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张璇博士曾说明过,大家去律师事务所办事交钱时,千万要注意有个证据,比如签个合同或拿个收据。不要钱交了,手里什么凭证都没有。另外我们建议大家去找律师办事前先问清楚对方的价格,比如第一次咨询要不要收费,咨询费是多少等等。

我们也希望大家找到负责的律师办好事,避免上当受骗,建议大家找律师时也“货比三家”。但是因为网上或者故意诋毁的,或者无凭无据的太多了,所以我们也不得不谨慎。请见下面相关版规:

4、尊重商家声誉:请尊重商家企业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相关发帖请说明具体事情经过,屏蔽隐私信息,请勿仅做简短评论,比如“XX是黑店,大家不要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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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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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2:06
如果真有其事,建议直接去该律师事务所沟通,他们的联系方式华人街上有的。如果不行的话,建议直接去律师 ...

说的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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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4: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随意诋毁,我这里有本律师给我写的收据,上面写了2000欧元的收据,确实不是什么好律师,既然网络是公平的,你就不应该删帖子,这样只能让更多的中国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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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浮云 + 2 支持
巴黎浪人 + 1 说的很对,支持
半夜网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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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7: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蓝星 于 2012-12-18 18:08 编辑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2:06
如果真有其事,建议直接去该律师事务所沟通,他们的联系方式华人街上有的。如果不行的话,建议直接去律师 ...

第一段话伤不起啊
主任要求不要没头没尾说一句中伤他人,要求证据说话,要有理有据。
可是如果把事情经过写清楚了,又会说华人街不是法庭不能判孰是孰非。

真是做**立牌坊啊;P

也是官字两个口,横竖一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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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网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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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7: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兰的天 发表于 2012-12-18 14:46
我没有随意诋毁,我这里有本律师给我写的收据,上面写了2000欧元的收据,确实不是什么好律师,既然网络是公 ...

网络是开放的,但不一定是公平的。一方在明,另一方在暗。如果确有其事,建议你保管好证据,去律所沟通或写封挂号信过去。如果有必要就去找律师公会。希望你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能够最终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曝光,希望能实名举报,附上证据,同时说明经过。一般不能沟通的,不能解决的才会想到网上曝光。如果人家门开在那里,电话号码在那里,你不去沟通,不去解决问题,就认定对方是骗子,在网上让人家做不成生意才能心里平衡,我觉得这样的态度是不是也需要商榷?

楼上有人说了,我们经常自称不是法院,也确是如此。但是哪怕按照常识,我们也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不是?

屏蔽是依据版规做出的。有需要请按照版规的发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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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兰的天 发表于 2012-12-18 14:46
我没有随意诋毁,我这里有本律师给我写的收据,上面写了2000欧元的收据,确实不是什么好律师,既然网络是公 ...

你说的可能是真的  但现实一般都是残酷的  华人街也怕得罪人  懂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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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01
你说的可能是真的  但现实一般都是残酷的  华人街也怕得罪人  懂吗


他说的可能是真的。但是他不证明给别人这是真的,别人怎么知道这是真的? 你说呢?

如果我们怕得罪人,这个帖子早关闭不见了。仁者见仁,大家自己理解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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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8:07
他说的可能是真的。但是他不证明给别人这是真的,别人怎么知道这是真的? 你说呢?

如果我们怕得罪人, ...

哦 是嘛主任  那 如果街友们都有证据证明事情的事实 你是不是就允许他们发商家的相关信息 地址及照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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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22
哦 是嘛主任  那 如果街友们都有证据证明事情的事实 你是不是就允许他们发商家的相关信息 地址及照片呢? ...

4、尊重商家声誉:请尊重商家企业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相关发帖请说明具体事情经过,屏蔽隐私信息,请勿仅做简短评论,比如“XX是黑店,大家不要去”等;      
     最新补充:关于“黑店曝光”的处理原则说明

如果你看不懂上面的版规第II-4条和链接帖的文字,下次来办公室,我专门亲自给你念一下,解释一下,顺便答疑。欢迎观临,办公室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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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亮 发表于 2012-12-18 18:31
4、尊重商家声誉:请尊重商家企业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相关发帖请说明具体事情经过,屏蔽隐私信息 ...

版规  我是看懂了  但是  什么是(不怕)我还是不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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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夜网络 发表于 2012-12-18 18:34
版规  我是看懂了  但是  什么是(不怕)我还是不懂

华街流浪,浪奔浪流无尽头。这个帖子不是华人街或华人街版规咨询问答会,我已经太过配合,甚至继续下去要歪楼了。

懂或不懂,想懂的总会懂,不想懂的再说也无益。你这么聪明,自己慢慢思考吧。如果相通了,也望不吝赐教。

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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