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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昂(Rouen)行政法庭按紧急审理程序判处国家给予62名申诉人赔偿费,这些人现在或曾经被关押在鲁昂监狱,其“监禁条件未尊重人的尊严”。
法新社鲁昂7月4日报道,法庭在6月28日的判决书中预先判给这62名鲁昂监狱囚犯或前囚犯,少则250欧元,多则2500欧元的款项。他们的律师诺埃尔曾要求按照监禁时间的长短,给予350欧元到9450欧元的预付款。 法庭在说明判决理由时强调,这座监狱的牢房只有10平米到13平米大小,但一间关押的囚犯最多可达3名。大多数牢房没有厕所特别通风设备,与主要卧室之间也没有真正的隔间。 法庭指出,牢房里没有一点私密性空间,这是“违反”卫生规章的。法庭最后得出结论:“申诉人有理由声称,他们的关押条件未尊重人应有的尊严”。 司法部曾要求驳回这些上诉,或者就是判的话,也应以“恰当比例”减少所判的预付款。 鲁昂监狱是1864年启用的,计有290间牢房,不同时期关押的囚犯人数不同,少则700人,多则850人。司法部打算关闭这座监狱,目前正在寻找地皮,准备建造新监狱。 2008年以来,鲁昂行政法庭以及南特(Nantes)和冈城(Caen)行政法庭也预先判给其他提出类似申诉的囚犯这样的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