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 发表于 2011-7-11 21:31
其实讨论这个问题根本就有没有任何意义!
1. 难道你们一两个人能有法律制定者对整个社会的考量全面吗? ----- ...
赤色网友,把你所有的贴做了下总结,【包括后面的】那些讥讽人的,或你作自我开脱的无聊闲扯,这里就不作答了,主要的几点作答如下: 1、这里没有人要充当善人或好人,而是你想转移大家的视听罢了。如果你不服,那么你可以看看,所提到的是否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把某些小老板与某些小员工的需要,当作儿戏折腾,那可是你的事。但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态的需要,我们没有能力帮助他们,那是没有办法。但是,从各方面考量,让他们自由生存,也是一种人性的本能体现。而你却煽风点火,折腾来折腾去,这只能证明,你平时就是那种喜欢折腾的人。。。说不好听点,无论你在哪里,你都会是一个折腾人的人。。。 2、评定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只要懂行就能评,老板一般都懂行,都能评。举个例:比如前任员工的工位,看继任者能否完满完成,如能,就是一个好员工。如不能,或只能完成一部分,那他就不是一个好员工,或是一个低能的员工。 3、为什么要和低能员工达成合作关系?一般都是那些生意下滑,或生意不好雇不起高薪员工的老板,才需要这样的员工。 4、员工为什么要接受呢?很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1、低工作能力的懒人,却又非残非疾。社会抚血金轮不到TA,失业金又没几个钱。2、学习期间,似懂非懂的人,到哪里都还是个学徒,但TA需要学习锻炼,这种人如聪明点,学会后也不会在那棵树上吊死。3、某种不懂行的聪明人,本行的工作找不到,这一行本来就不是TA的职业,TA又不会干粗活,迫于生活,老板给个低工资,他也只好在那里慢慢地磨。。。
5、你的‘适度杀生’,确实很适合你这种喜欢丛林生活的人。。。我也无言。但你硬要把‘适度杀生’和‘自然淘汰’连在一起,那就不大中听了。‘自然淘汰’是一种人力无法挽回的自然现象,而‘适度杀生’却是人为的结果。。。 我所谓的‘适者生存’,是指多层次性质的适从现象,也包括那些小老板和小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