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纳税人回复后,税务局随即回信,名为《对纳税人意见的回复》(Réponse aux observations du contribuable), 并在信中明确纳税人的哪些解释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维持追缴税款。纳税人如对税务局的回复不满,须在30天之内向省税务委员会提出申诉。省税务委员会在大约6个月以后进行一次审议,其形式类似法庭的庭审,纳税人一般由自己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代表出席。裁决在审议后4至6个月内做出, 省税务委员会除通知纳税人,还将裁决直接移交Trésorerie (税收所),Trésorerie随即向纳税人发出税款追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