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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hilippeCLEMENT 于 2013-3-20 22:47 编辑
身份合法申请
11.28新通函已于2012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此通函对无身份的外国人申请合法身份做出新的规定,较之前的通函,现行通函,在一定程度上,对合法身份申请的要求有所放松,并且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申请,就是说,此前某些不符合申请合法身份的无证者,现在有了申请的机会。但是,政府多项人性化的规则修改绝非对无身份者的“大赦”, 合法身份的申请仍然须要申请人积极认真的准备,遵守政府机构的申请要求和标准。
通常情况下,无身份的外国人可以通过“家庭” 或者 “工作” 这两大途径来实现身份合法化。新通函中,就通过”家庭“申请合法身份的申请人作出的要求,为大家大致整理如下:
1. 在法入学儿童家长:在法国受教育超过三年(包括育儿园)的学龄儿童家长,其在法居住5年(特殊情况下可少于5年),申请家长须对子女教育有实质贡献。 2. 身份合法的外国人的无身份配偶:无身份的配偶在法居住时间须超过五年,并且共同生活时间超过18个月,此过程须要申请人提供大量有说服力的共同生活证据,同时警察局还会综合考核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条件。 3. 16岁前抵达法国一直接受教育的青年人:根据申请人亲属,受教育等情况,酌情给予“家庭”居留,“学生”居留;或批准其“工作”居留申请。 4.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人口拐卖受害者,相关申请人可获得“家庭”居留。 通过“工作”途径,申请合法身份。新通函给出以下标准: 1. 申请人须提供一份雇用合同或一份雇佣承诺,与雇主签订cerfa 表格并提供ofii 付税证明。
2. 提供近24个月中,工作8个月(连续或间断)的证明;或近5年内,工作30个月(连续或间断)
3. 在法生活居住超过5年。
需要注意:申请人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工资至少要达到SMIG;同时,申请人可在取得“工作”居留后换工作,但工作待遇须高于之前的工作。这两项要求,在次年须居留的时候作为警察局考核的重要指标。
相较之下,大部分无身份的外国人还是需要通过 “工作” 途径申请身份合法的。新通函中,明确列名的“特殊情况”(cas particuliers) 申请,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申请人在身份合法化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难点一:申请人无法提供必须的劳工合同或雇佣承诺(多数情况下雇主不愿出据) ”特殊情况“中指出,以在法生活七年为例,若申请人能提供其在最近三年中,工作12个月(连续或间断)以上的证据(如,工资单,税单,等等),即使无法提供雇用合同或雇佣承诺,也有机会获得一张“工作”临时居留许可,使得申请人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居留期间找到工作,这张许可可更新一次。
难点二:在法生活不足五年 新通函举例,在法三年,若工作超过24个月(全工或半工),最后一年工作达到8个月,同样可通过“工作” 使身份合法化。
难点三:申请人无法提供工资单,或工资单不完整(不连续) 新通函中对“工作时间”(月数)给出“连续或间断”的标准,所以工资单不完整(不连续)理论上不会对申请造成影响。若申请人没有工资单,每月规律的进账,理想情况下有由雇主出据署名相同的支票,也可作为事实证据。有好的动机,合理的解释同样起到积极作用。
最后,由于申请人需要与警察局亲自约会,所以需要掌握最基本的法语,如果申请人实在不会讲法语,可考虑请人陪同前往约会。 当然,我们无法尽数申请身份合法过程中的难点。通常,法例规定的程序标准与行政部门的实际操作存在差异,申请人需要根据所在地警察局的具体要求标准进行申请。
Philippe C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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