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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末代华侨 于 2013-4-19 15:59 编辑
聘请老外的同胞请注意,因为老外来替我们中国人打工,刚开始肯定什么条件都同意的,到最后翻脸去控告的事情非常多,我总结了经验,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 请老外绝对不要不签工,哪怕一天才签两个小时也是签了,如果是黑工,他们是一告一个准,等于就是把柄在人家手上,太被动.签了以后比较难告.
2 每个月给工资签工单上面一定要让老外签名,一定要给支票,所有单子保存起来.如果给了另外的黑钱,一定要他另外写一张,格式还要比较规范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什么时候哪个月份收了谁的钱都要清楚以后,落款处还要签名,因为法律上字据无效,签名才有效.为什么黑的也要留呢?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他万一去告你,他自己也会有法律责任,会收到罚款单,因为他合谋偷税,这个算是他在你手上的把柄.另一个万一他官司打赢了,你可以把单子拿出来说明你该付的都付过给他了,不用赔给他,只需赔给国家.当然这种见不得光的东西只能在最后一刻拿出来.
3 如果员工上班以后跟你要预支薪水,最好不要给,也许明天他就翻脸了,不要脸的人就会说从没有收到过钱,这种人很多.
4 如果他辞职了,最后一次来拿工资要格外小心,如果他有告你敲诈你的意愿,最好好说歹说,甚至给点小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次,口说无凭,让对方立个字据,签名,说明两个人没有工资上的瓜葛,该付的都付过了,以后他就比较难告.
最后补充一点,千万别给长期合同,有长期合同在手,好员工也变坏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