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餐馆3月份有一工人,因公伤要休息,一个月以后好了又来上班,再一个月以后,辞工走了。当时我给代书楼及时送去了医生证明,(parte medico de baja,及 parte medico de alta)。当时代书楼告诉我,在工人休息的这个月,工人的工资由社保局(segusidad sosial)付,付的方式是,我作为老板,照平常一样给工人发工资,然后代书楼会在TC里帮我从社保局那里扣回来。后来问题来了,相信是因为代书楼把我给他们的 parte medico de alta 忘了,所以在做TC时,连后一个月已在做工,也当是还在休息,而向社保局扣钱。现在,我想知道,这后一个月向社保局多扣的钱,在社保局发现以前,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补交吗?在哪里交?在以后的TC里交,还是怎样?还是只能等社保局发现了,寄信过来后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