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地重游 发表于 2011-12-1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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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 法国《宪报》(Journal officiel)颁布了菲永总理(François FILLON)11月30日签署的《关于保护无证外国人的社会和经济权益、打击非法劳动》的一项行政命令(Décret)和一项由移民部长卢卡斯(F.LUCAS)签署的行政决定(arrêté)。
为了让外国非法劳工更好地了解新政策,这两项决定都同时翻译成了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俄文。这两项《关于保护无证外国人的社会和经济权益、打击非法劳动》的法令自公布次日起就可实行,也就是说自12月2日起实行。 此前,2011年6月16日签署的新移民法(Loi N°2011-672)针对雇佣非法移民问题做出了修改。该法令第77条修改了雇主支付外国无证劳工的补贴制度,第86条规定了对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的行政关闭等处罚措施,第87条规定在政府合同中排出雇佣非法劳工的企业。
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机关应告知外国人有关非法劳工的社会权益方面的信息 行政。 检察人员(如劳工局监察人员、税务局人员、社保机构人员、海关人员、警察局人员等)查出外国无证劳工后,应向其提供一份有关外国非法劳工社会权益的说明文件。这些权益包括: ·外国无证劳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外国无证劳工有权获得工资单、工作证明以及带薪假期; ·外国无证劳工可以向劳资调解委员会请求,要求获得应有的工资、补助金以及赔偿。
——雇主必须支付外国无证劳工相应的薪水和补偿金 在行政机关对雇佣黑工的雇主作出处罚后的30天内,雇主必须向其非法劳工支付工资和补偿金,还应提供该劳工的工资单和工作证明。 雇主还必须缴纳相关税赋和社会分摊金。
——行政处罚新规定,新的行政处罚不允许省长向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提供公共补贴(如特定劳工合同的补贴、雇佣学徒合同的补贴、CUI合同的补贴等)。如果补贴已经发放,则要求其退还: ·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在5年内都不能获得公共补贴; ·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必须退还国家在最近12个月内所发放的公共补贴。 省长还可以对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实施最多3个月的行政关闭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2011年11月30日编号第2011-1693号行政命令(Décret n°2011-1693 du 30 novembre 2011),见2011年12月1日第0279号《宪报》第20207页第22号法令。 ——2011年11月30日行政决定(Arrêté du 30 novembre 2011, pris en application du décret n°2011-1693 du 30 novembre 2011),见2011年12月1日第0279号《宪报》第20214页第26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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