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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设备维护新法规已经生效
2013年7月12日,政府更新并发布了关于冬季供暖以及夏季调温设施的能源效率定期维护新规。维护检查必须由一些拥有授权的专业公司执行,这一点并未改变,但新法规里更改了检查范围和检查频率。关于检查的周期,只要安装厂家或者出厂商没有在产品手册中特别说明,就可以按照下文的表格里执行。 简而言之: 功率在10至100千瓦的设备(包括所有家庭用途的),也包括小型业主住宅里的, 如果是采用液体或固体燃料,需要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 如果是采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需要每4年进行一次检查。 而对于功率在大于或者等于100千瓦的情况下,检查的周期则相对应地减半,变得更加频繁。
同时,在市政府监察工作方面也有一些重要的消息,在新法规中指明,对于维修商或者第三方负责人发送的能源效率报告进行复查也相当于监察。这种情况下,市政府将不会实行上门监察。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仍然会进行,例如: 1) 从未收到能源效率报告的设备,或者在复查阶段里发现存有危险因素的设备。 2) 带有发电机或者制冷器并且使用时间超过15年的设备。 被市政人员监察时,房主若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设备定期维护的有效文件,将会被处以5百欧元至3千欧元的行政罚款。因此,千万不要忽略家里小小的调温设备的定期维护。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或者需求,欢迎您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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