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格兰跟威尔士,离婚的唯一一个根据是并且只能是”婚姻关系不可挽回的破裂“(irretrievable breakdown of marriage)。一般来讲,有五个事实因素可以用来证明这种不可挽回的破裂。这五个事实因素是:
1. Adultery
2. Unreasonable behaviour
3. Desertion for a period of two years or more
4. Two years' separation with consent
5. Five years' separation without consent
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petition之后,在七天之内(一般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是收到petition的一方的话,你就应该去咨询律师了),需要填写一份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并且提交给法院,并且在这个acknowledgement里面说明他是否想对这个离婚程序进行抗辩。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英国,绝大多数的法院离婚程序中的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主张抗辩的。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如果你想抗辩的话,而且最后输掉了这个离婚案,输的一方是需要赔偿赢的一方的法律费用的(听我同事说过,在他三十多年做离婚律师的经历里,只有过一个案子是对方主张抗辩的)。
离婚法院程序第三步:
法院收到另一方当事人的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并将一份附件送达给离婚申请人或他的法律代表。该离婚申请人接下来需要提交一份affidavit(证人誓言),并在该誓言中确认之前提交给法院的divorce petition中的内容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