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宪报》公布的司法部的一项政令,从本周一2月27日起,允许以试验名义对有暴力倾向的配偶实行佩戴电子手镯措施,以避免粗暴的配偶或男伴接近受害妇女。
法新社报道,这项政令周日公布在《宪报》上,“从公布次日起生效”。司法部强调:“这项政令做为司法命令的补充,允许试行的司法机关执行这项新的措施。”
2010年7月9日颁布的《打击家庭暴力法》规定:以试验名义实行这项措施,直到2013年7月9日。
司法部2011年12月公布的一项部令已选择斯特拉斯堡、埃克斯(AIX-EN-PROVENCE)以及亚眠(AMIENS)法院做为试行机关。
这项政令证实佩戴电子手镯措施将试行至2013年7月9日为止。“佩戴电子手镯的服刑人,只要接近被保护的人超过一定安全距离,有关的装置将会立刻向监狱管理单位发出警报”。
政令强调:“这个安全保护距离按情况而定,不能少于2公里,也不能超过20公里。”“按规定,启动第二次警报的最短的距离不能少于1公里。”
政令指出:“第一次警报启动时,有关的装置可知道被保护人和受电子手镯监视的人各自的位置,以及其最近的路线,以便立刻启动保护前者的适当措施,如有需要,将命令后者远离,或将后者逮捕。”
《打击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措施是设立“保护受害人的裁定”,已于2010年10月1日实行,法庭在裁定命令中可确定家长权威的执行方式或把原来的共同住房判给家暴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