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etto cofinanziato da
Fondo Europeo per l’integrazione dei cittadini di paesi terzi
Convenzione di sovvenzione n. 2011/FEI/Prog-102488
CUP Assegnato al Progetto F43112000010006
UNIONE
EUROPEA
A) 家庭团聚申请 (表格 “S”);
B) 护照复印件,含其所有页数以及个人资料;
C) 两枚价值为 € 14,62的印花税;其中一枚必须是申请表格中填写的那一枚;
D) (1)长期居留,或者(2)有效居留,或者(3)已过期居留并连同延期居留申请回执;
E) (1)申请人税号,如果可能(2)被申请家庭成员的税号。
F) 申请人自我声明,被申请家庭成员将要居住的住家的现住成员名单
G) 居住要求
租赁合同书/借住合同书/买卖合同书,递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不得低于六个月
被申请家庭成员将要居住的住家,必须出具住家许可证或者市政府提供的给家庭团聚申请所用的健康卫生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递交申请时出示) 如果申请人是客居,户主的声明书原件(表格“S2”),并同意提供接待要团聚的家庭成员; 如果申请人是客居,户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H) 如果被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孩子,住家许可证可以以如下证明代替 (1) 租赁合同书/借住合同书/买卖合同书,递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不得低于六个月,同时(2)户主提供的居住声明书原件(表格 “S1”),除此之外 (3) 声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