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已在法国生活一年以上,根据CESEDA法令第313-1111 条,警察局应颁发注明“私人和家庭生活”的临时居留证(CARTE DE SEJOUR TEMPORAIRE)。只有在不经常居住法国的情况下警察局才能发给临时居留许可(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EJOUR)。但1968年5月12日通函赋予行政机构较大的灵活性,即在特殊情况下可发给一年以下的临时居留许可。这时,当事人应该尽可能通过律师向警察局解释,如果没有临时居留证,将无法申请家庭和住房补贴和工作许可等,力争得到理解和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