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有了新规定,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温馨提示
一、受理部门: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咨询电话:2121930
三、执行时间:2016年2月1日
猜你喜欢
来源:央广新闻、意大利联合时报 编辑:青小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