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房屋现状的规定 (Staat van de onroerende zaak)
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房子现状(包括所有可见和不可见的现状)以合同签订时为结点。虽然依据荷兰高法的相关判决,卖方有告知义务;买方有调查义务,且告知的义务大于调查的义务。但是,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子时未对房屋的状况做过任何调查,日后如果房子有任何问题,买方在打官司或提起索赔时也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买房时做一个建筑调查还是十分有用的。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的就是石棉材料的使用。由于目前国际上一般都把石棉材料归为 “致癌物”,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建筑材料里是否含有石棉材料以及卖方是否知道建筑材料中有石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