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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德国有过租屋经验的人或许会知道,如果找到的房源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来管理出租的话,承租的租客除了要给付租金和押金以外,往往还需要给付一笔为数可观的中介费,通常是两个月的冷房租租金,即使房地产中介不是租客所委托的也是一样。因为很多时候是屋主或是前租客委托房地产中介来管理出租,但是却将中介费用转嫁到未来承租的租客身上,使得承租的房客苦不堪言。
这个情形将从2015年6月1日得到改善,德国出台新法律规定,未来如果不是由租客主动委托中介来找房的话,租客无需再给付中介费,而是由委托房屋中介处理房子事宜的一方来承担,回归到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来规定。应注意的是新法只适用在承租房屋的情况,不包含不动产买卖的情形,不动产买卖未来会规定由买家承担中介费。
在这项法律施行后,是否真能减轻租客的财政负担?已经有担忧的声浪认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委托房地产中介来出租的房东,势必将会将这费用转嫁在房租的调涨上。无论如何,在新的打压房租政策(Mietpreisbremse)下,房东所开出的租金也不能高于当地平均租金的10%,以保护租客的权益。
来源:德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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