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搬家近两年,前任房东(租房是走中介的)写信来说我还欠350欧(包括房租,charges,垃圾税),预期不付要告我。
我当初因为要马上生孩子,25平的房子住不下5个人为理由在2015年1月份写了退房挂号信,说明我2月底彻底搬出,搬出前给找好下家了,可是中介拖拖拉拉,在我搬出3个星期后才来签etat des lieux de sortie。房租我付到2月份,因为还有一个月压金。
请问我实际房租要付到什么时候?是不是在签etat des lieux de sortie之前都要付?签完交还钥匙就不用管了?现在房东把房租算到4月份加charges加垃圾税再扣除压金还要我付350欧,不付要告我,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