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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3月30日蔚酱编译】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最高法院近日连续下达了两项判决,在房东以“个人使用”为借口驱逐租户,事后租户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时,那么租户有举证的权利。如果被查实,那么房东要承担租户的搬迁费用以及额外的房租作为赔偿。
《南德意志报》报道,2008年一个租户以一个月500欧元在一个4室的公寓租了一个屋子。但是当这个房子转手时,新的房东告诉他因为房屋的管理者要搬进来,所以他不得不搬走。但是当他搬走后发现,新搬进来的是一个四口之家,而且他们也根本没有受到房东的委托负责公寓的管理工作。于是他将他的原房东告上了法庭,因为在他看来原房东以“个人使用”为借口驱逐他是存在欺诈成份的。而他的原房东提供的证词是“房屋管理者由于膝盖的问题在一番考虑过后决定放弃租住原本位于3层的顶楼房间”。房东的证词在科布伦茨的联邦州法院起到了效果,然而上诉到德国最高法院之后,事情出现了变化。
据报道,德国最高法院认为房东的证词“不具有说服力”和“无法证实”,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日后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可靠的变故缘由,那么法院就可以以“欺诈”和“不合理驱逐”判决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租户的搬迁费用和新房屋租金的高出部分。
在另一个案例中,房东如果以将房屋充当办公室或者商铺为理由驱逐租户,那么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下,租户也是受到保护的一方。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帮助了一个在柏林租住了40年后被要求搬走的租户,而要求他搬走的理由是他的房东夫妻要将他的屋子用以充当他们的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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