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一个关于店铺合同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情况如下描述
我们以公司名义通过21century 租一家店面,房东是一家公司。我们签了promesse ,然后放了三个月租金做押金的支票在中介这里,然后去贷款,但是多家银行最终都不同意贷款。然后我们拿着2家银行不同意贷款的证明给中介去解除合同。但是中介不肯退还我们那张支票,理由说是房东说合同中有一条条款“dans l'hypothèse où le bail devient caduc , le dépôt de garantie sera conservé à titre d'indemnité par le bailleur ,ce que le preneur accepte expressément ”
但是当时中介说到这个条款,说是如果银行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时候这个支票是肯定会退的,至于这个合同,他们都是公司统一的合同模板,不能修改的,但支票都是会退的,没有发生过不退的情况,当时我们想这个21century是个连锁公司,想想看这个问题应该是有处理经验的,所以也没有太多质疑。结果真的发生了以后,居然是这么个结果。然后中介人说那房东公司说只要她把他们的商铺再租出去,这支票就会退还给我们。这个事情发生在7月份。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我们每个月也有都去问中介,这个支票的事情,但都是以商铺还没租出去的理由不能退来回答我们。
就在前几天我们再一次联系了中介,中介的回答居然改口了,说是房东公司不让她管这个事情了,说是他们自己会处理。说是现在这个问题她也没法插手。我听了后感到很气愤,怎么可以这么不负责任。但是条款上确实又有这个做补偿的内容。所以我们很无奈也没办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了。
所以想咨询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们还能拿回我们的三个房租押金的支票吗?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