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您好, 我有两个女儿都在西班牙出生; 大女儿是2007年出生,小女儿是2008年。两个女儿的名字在申请libro de familia的时候就应该是写上的,但是前阵子我的libro de familia丢了,新补办的libro de familia没有我小女儿的名字和信息,我去民政局的时候那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提供结婚证,由于我们在中国结的婚,被西班牙民政局要求补办结婚登记才能把我小女儿加到户口本上。问题是我和妻子已经在2010年就离婚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TL律师事务所答: 您好!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您的小女儿在马德里出生的时候用孩子的出生纸就可以直接加注到libro de familia上,当时libro de familia上其实并没有登记夫妻双方在西班牙这边的婚姻状况,也就是说您结婚的事实并没有书面通告西班牙民政局系统。根据西班牙民政局的法律法规,如果结婚双方都不是西班牙籍的公民可以有权利不登记民政局。但是如果想要办理西班牙的LIBRO DE FAMILIA就必须递交相关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因为您的两个女儿出生在西班牙,享有与西班牙籍公民的同等权利,权利的体现就是持有libro de familia,这个文件是孩子以后需要申请西班牙方面很多补助的必需文件。而您的婚姻状况,民政局并不知道。在您现在需要补办LIBRO DE FAMILIA的时候,自然就被强制要求补齐原来的婚姻登记。根据您目前的婚姻状况,在补齐登记的时候不光要递交结婚证明,也需要递交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