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蓝星 于 2011-1-20 02:41 编辑
回复 岂有此理 的帖子
1月10日香港媒体报道,有关开展《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的工作,已经获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并由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2011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方案允许拥有温州户籍的个人申请直接投资在包括香港在内的海外市场,单项投资额上限是300万美元,并且每年不同项目的个人投资总额,不准超过2亿美元,同时,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一项境外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不过方案同时限制外出资金炒楼、炒股,订明能源、矿产类以及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将不予受理,投资范畴限制为非金融企业。所谓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企业为实现实际拥有内地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控制的境外公司。有分析师指出:“之所以在温州试点,估计是因为温州流动资金最多,国家期望引导外汇流向海外,温州将起到示范作用,其他地区势必逐步开放。”温州外经贸局指出,温州人一直有通过非规范渠道获取外汇在境外投资的现象,因此放宽限制反而有助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实际上,个人对外投资的管制障碍完全可以通过地下金融来绕过,放行对外投资只不过是顺水推舟,可以对冲热钱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缓解国内通胀压力。不过有关规定中对房产和股票投资的限制,实际上在资金流出后是难以监管的。也正因为如此,温州此项政策放行后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可能面临变相的资本账开放的突破。相信这一点,也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关注的。不过安邦的一向观点是,中国亟需开放资本账,推动人民币自由兑换及早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