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向法庭提交当事人的出生证明、结婚证(COPIE INTEGRALE DE MARIAGE)、户口簿(LIVRET DE FAMILLE)、子女出生证明、税单和社保号码。最初的审理被称为“调解庭”。“调解庭”顾名思义,目的是判定双方是否还有保持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尽管这是向大审法院提出离婚和相关诉求的第一阶段,但对整个离婚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法庭书记处在收到申请后,即向双方配偶及其律师发出调解庭的审理通知。此期限一般为一至二个月。
在调解庭开庭之日,当事人首先单独会见法官,阐述婚姻状况并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
此后,双方配偶在律师的陪同下同法官会面,后者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和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
法官在作出最终决定前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签署同意离婚文件。当事人应事先征求律师意见,以决定签署此文件的利弊。签字意味着永远放弃提出过错离婚的诉求。双方签署该文件,即表明他们接受了简化离婚程序(procédure simplifiée du divorce accepté)。法官在作出准予离婚的同时,对子女和财产进行临时处分。
3,婚姻关系彻底破裂(Divorce pour altération du lien conjugal),法官不经法庭辩论即宣判离婚,并对其他诉求进行裁决。此种形式适用于分居两年以上的配偶。
4,过错离婚(Divorce pour faute)。在夫妻都有正常收入的情况下,过错离婚仅是一种心理上安慰,因为获胜方的实际利益即便不能说微不足道,也是少得可怜。婚内产业各占一半的原则不变。认为只要认定对方过错便可改变此原则的想法是错误的。以往的判例表明,只有在配偶一方无工作,另一方收入较高,子女住所选定无收入一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较高的补偿金。
在提出起诉后,双方律师将起草诉状,整理证据,并将所有文件通过预备庭法官(JUGE DE MISE EN ETAT)交给对方律师。未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