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5月30号已经退房,也在bail上的etat de lieu de sortie写了搬走日期,不过之前只是口头和房东口头说大概搬走的日期,没有写挂号信,因为当时新房交了钥匙刚刚好封城了,现在房东要卖房子还要我们签什么字给他,还要居留复印,要是不签就说要告我们补交这几个月的房租,请问有这回事吗?etat de lieu de sortie已经写了搬走日期了,前面的挂号信应该不重要了吧,房东说这个字是nantaire那边要求的不然他房子卖不掉,还有就是bail上的房子面积和他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样,写给我们的面积是28平米,他放出来卖的面积只有22.3平米,是不是这个原因所以bail不可以用才要我们补什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