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知道如何叙述自己的心情;简直悲催。我叙述一下和房东的矛盾,十二月十号发的一份退房信要求下月十号搬家;一月十号还钥匙。一月八号我搬离这房子;并于十号做清洁还了钥匙。但是房东以不足满月为由非让我算半个月,我想想算了就按他说的吧。这独立房在13区place d;italie,住了两年半;之前有房补都是直接打到本人账户;我交租金都是月底提前交下月租金,房东同时把下月发票Quittance de loyer就给我。后来不知道为什么福利局直接把房补打到房东名下;房东老人家的邮局银行可能没那么快看见对账单,但是我的APP的福利局什么时候转账都有提醒。我一月十号搬家就算十五号;但是十二月的房补是一月五号已经转到房东的账户里。福利局都是晚一个月,但是我给他房租都是当月结清,从不拖欠。他非找我要半月房租;我说房补已经转到他的账户里了,他非说十二月的;福利局也确实发的是十二月的。但是一月份初已经到账。十二月的房租单房东在十一月底已经给我了,我不付钱他能给我吗?我晚付房租他能愿意吗?大家不都是提前或当月交房租吗?就为了这个月的房补吵来吵去;我希望能有明白人能说明白吗?不知道是人心险恶还是真不明白?郁闷中。。。。。